目錄
第一章 本書簡介 壹、新舊個資法有何差別? 一、保護主體範圍擴大 二、適用主體 三、無論直接或間接蒐集個人資料,均需告知當事人 四、新增加團體訴訟的機制 五、調整民事、刑事及行政罰則 六、增修行為規範 貳、公務機關運用個人資料須知
參、非公務機關運用個人資料須知
第二章 個人資料保護法常見問題解析 第1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的範圍有哪些?
第2條 Q:何謂「個人資料」? Q:如果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所列的個人資料項目,如何判斷是否為個人資料? Q:何謂個人資料的「蒐集」? Q:何謂個人資料的「處理」? Q:何謂個人資料的「利用」?
第3條 Q: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為何?
第4條 Q:如果委託其他單位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受託機關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6條 Q:何謂「特種個人資料」? Q:對於特種個人資料,有哪些限制? Q:特種個人資料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蒐集、處理、利用?
第8條 Q:直接蒐集個人資料時,應告知哪些事項? Q:哪些情形在直接蒐集個人資料時可以不用告知?
第9條 Q: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是否仍需要告知? Q: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應告知的內容為何? Q:哪些情形在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可以免告知?
第10條 Q:哪些情形可不依據當事人之請求,就蒐集的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第11條 Q:個人資料刪除的時機為何? Q: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所蒐集、處理、利用的個人資料,停用的時機為何?
第12條 Q:如有發生個人資料事故時,是否需要通知當事人?
第13條 Q:針對當事人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的准駁時限為何? Q:針對當事人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要求刪除的准駁時限為何?
第14條 Q:當事人要求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是否可以收費?
第15條 Q: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有何限制?
第16條 Q: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是否可以有特定目的外的利用?
第17條 Q:公務機關需要公開的事項有哪些?
第18條 Q: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有什麼限制?
第19條 Q: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的利用有何限制? Q:當事人如拒絕行銷時,應如何處理? Q: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是否要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
第21條 Q:有何種情形是非公務機關不能執行國際傳輸個人資料的?
第22條 Q: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是否具有行政檢查權?
第25條 Q: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有何懲處?
第27條 Q:非公務機關是否需要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第28條 Q:民眾存於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外洩而遭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時,公務機關有何民事責任? Q:請求損害賠償時,金額如何計算? Q:被害人人數眾多時,賠償金額有無上限?每人的下限為何? Q:被害人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可否讓與或繼承?
第29條 Q:民眾存於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外洩而遭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時,非公務機關有何責任?如何求償?
第30條、第36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為何?
團體訴訟之情形,時效又如何計算? 第31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損害賠償,除本法規定外,所適用之法律規定為何?
第33條 Q: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由何法院管轄?
第32條、第40條 Q:基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可否進行團體訴訟?如何進行?
第32條 Q: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團體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須具備何種資格?
第34條 Q:已授權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提起訴訟後,是否可對前述法人撤回授權? Q:同一事件亦受有損害但尚未參與團體訴訟之當事人,是否可再加入已經開始進行之團體訴訟? Q:如未依本法規定參加團體訴訟之當事人,可否自行提起訴訟? Q:當事人可透過何種管道查閱法院曉示起訴之公告?
第35條 Q:當事人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效果為何? Q:起訴後,若因部分當事人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導致團體訴訟不足二十人,訴訟是否繼續進行?
第37條 Q: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被授與訴訟實施權後,有何權利與限制?
第38條 Q:團體訴訟經判決後,若有個別當事人對第一審結果不滿意,可否自行提起上訴?
第39條 Q:團體訴訟經判決後,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如何分配所得賠償?可否請求報酬?
第41條、第47條 Q: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特種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Q: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有特定目的之規定,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Q: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僅得於第20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形而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Q:非公務機關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第41條 Q: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規定,或違反第16條利用個人資料之規定,有何刑事上責任?.............................................47
第42條 Q: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2條非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正確之罪,刑責為何?
第43條 Q:中華民國人民在境外犯本法之罪時,是否適用本法?
第44條 Q:公務員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之罪,是否加重其刑責?
第45條 Q:本法之罪是否屬告訴乃論之罪?
第46條 Q:犯本章之罪,如其他法律亦同時有處罰規定,如何論其刑責輕重?
第48條、第49條 Q:非公務機關違反哪些《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須受新台幣二萬元至二十萬元之行政罰?
第50條 Q:若公司、行號因違反本法而受行政罰鍰,則代表人是否亦須受罰?
第51條 Q:基於私人社交活動、家庭活動之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Q: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Q:在中華民國以外的地方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有無本法之適用?
第52條 Q: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第22條至第26條規定執行檢查、扣留或複製等權限時,可否委任或委託他人辦理?
第53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定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由何政府機構訂定?
第54條 Q:如果是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應如何適用本法第9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
第56條 Q:本法修正草案已於民國99年5月26日經總統公布,請問何時施行? Q:依舊法須登記並發給執照之非公務機關,是否仍須依本法登記並發給執照後,始得就個人資料為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
第三章 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解析 1 為何要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 2 企業營業資料是否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對象? 3 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當事人應向誰行使權利? 4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與比例原則的關係為何? 5 醫療機構可否將健檢資料提供予其他機關? 6 保險業如何蒐集、處理或利用客戶的病歷等個人資料? 7 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之告知義務為何? 8 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時之告知義務為何? 9 當事人對於自己的個人資料可否向蒐集者請求製給複製本? 10 當事人可否對個人資料蒐集者請求更正或補充? 11 民眾可否要求公務機關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12 當事人提供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時,可否請求蒐集者停止利用個人資料? 13 醫院誤以為民眾有法定傳染病而通知主管機關後發現錯誤時,是否負有通知主管機關的義務? 14 客戶個人資料洩露後,蒐集機關是否負有通知當事人的義務? 15 公務機關合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 16 公務機關可否將所蒐集民眾之個人資料提供學術使用? 17 公務機關如何履行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義務? 18 公司徵聘員工時,可否要求應徵者填具「性取向」等隱私資訊? 19 醫院的捐血中心可否因救急而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醫院? 20 人肉搜索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1 銀行可否利用行內所蒐集之客戶開戶資料向個別客戶行銷理財產品? 22 公司將客戶資料作跨國傳輸,是否會受到限制? 23 主管機關如何監管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24 個人資料洩露後,公務機關應負之民事責任為何? 25 因電腦遭駭導致客戶資料洩漏時,公司為免除其民事責任,應負何舉證義務? 26 個人資料洩露後,非公務機關應負之民事與行政責任為何? 27 個人資料受侵害的當事人如何進行團體訴訟? 28 民眾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有無消滅時效的限制? 29 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時,代表人是否會同受行政罰? 30 非法變更個人資料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該當何罪? 31 自然人為個人目的而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時,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32 蒐集機關在本法修正施行前所取得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第四章 組織內如何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 壹、何謂「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
貳、簡介「個資生命週期」 一、蒐集 二、產生 三、使用 四、儲存 五、傳送 六、銷毀
參、如何建置個資管理組織? 一、所要執行的工作 二、所要發布的規章制度
肆、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 伍、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與管理 一、100%安全? 二、分階段的三種「控制」 三、風險評估的方法 四、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陸、個資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柒、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程序
捌、資料安全及人員管理 一、任用以前 二、任用期間 三、離職以後
玖、認知宣導與教育訓練
拾、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一、確認稽核目的和範圍 二、稽核計畫準備 三、執行稽核階段 四、整理工作底稿階段 五、撰寫稽核報告階段
拾壹、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的保存 一、身分鑑別與授權管理 二、資料安全 三、與資訊環境相關
拾貳、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 一、規劃(Plan) 二、執行(Do) 三、檢查(Check) 四、行動(Act)
附 錄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