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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狹人稠,公寓大廈逐漸成為都市地區的建築主流,但也使住戶間時常發生糾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27餘年來,出現許多法律爭議,因而經常修正,2022年5月為最近1次也是第6次修正。 本書就涉及公寓大廈相關法律關係的區分所有權理論和法律條文規定為全面探討,包括區分所有法律關係、區分所有權法律體系、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與住戶的權利義務、管理服務人及違反管理法令的處罰;並針對常見的爭議例如公共基金、修繕費用、管理費、帶看費等各種費用、停車位、漏水問題、外牆懸掛招牌等公寓大廈日常糾紛,探討學說及實務見解,並提出本書見解。閱讀本書可以充實公寓大廈法律知識,作為住戶將有助於保障自己的權利,作為管理委員或管理服務人,將有助於預防或處理日益增多的公寓大廈糾紛。 作者為國內不動產法領域的權威學者,現職為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也是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區分所有法律關係 第二節、區分所有權法律體系 第二章 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第一節、規約 第二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第三章 管理委員會 第一節、管理委員會法律性質 第二節、管理委員會的權限與義務 第三節、管理委員的權利 第四章 區分所有權人與住戶的權利義務 第一節、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節、住戶的權利義務 第三節、公共基金及各種費用 第四節、停車位 第五節、漏水問題 第六節、外牆懸掛招牌 第七節、其他爭議 第五章 管理服務人 第一節、管理服務人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管理服務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節、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管理辦法 第六章 違反管理法令的處罰 第一節、區分所有權人未於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 第二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臨時召集人、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違反法定義務 第三節、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法定義務 第四節、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法定義務 附錄一、民法第799條至第799-2條 附錄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 附錄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作者簡介 謝哲勝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兼院長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主編 主要經歷 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 內政部研訂不動產登記法(草案)專案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理事長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國立中正大學教師會理事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教授課程 民法、土地法、信託法、法律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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