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
书目分类
特别推荐
本書以建構遏製法院地法傾向的對策為中心,首先探討了選法的理念變遷與法院地法適用傾向之間的關係;其次比對法院地法適用在“文本”中的定位與“行動”中的現實,客觀展示了我國法院地法傾向的十種不當類型及司法表達,進而探討其得以形成的邏輯、心理、實踐誘因。短期之策應重在對外國法的查明與供給、自由裁量權的規範,以及涉外司法監督機制的補善等選法的關鍵“穴位”進行精準發力;但長效之本還在於超越規則選法和方法選法,建構選法體系,實施體系選法,讓選法規則在選法體系內歸位,通過體系內各要素相互結構產生的體系平衡力,確保法律選擇是有理性約束的過程。本書最後建構了實踐體系選法的一般方法論。 張春良,男,1976年生,四川瀘縣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于武漢大學、比利時根特大學作博士后研究,美國凱斯西儲大學訪問學者。現為西南政法大學爭端解決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仲裁法學會、中國體育法學會會員,重慶仲裁委員會、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國家留學基金會、中國法學會、重慶市社科聯等課題十余項;出版專著8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體育科學》等刊物發表論70余篇,多篇為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客服公告
热门活动
订阅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