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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死刑案件中的被告,常被社會輿論視為「非人」,速審速決、除之而後快的呼聲不斷迴盪。然而,每次死刑案件的發生,都有其因果歷程,如果不一一檢視這些環節,而只是去脈絡化地判斷,即認為被告有與世隔絕之必要,那麼被告就只是社會問題下的替罪羔羊。 這本《與死刑拔河~死刑案件的辯護經驗與建議》,並無法或無意提供絢麗的辯護技巧,而是要透過經驗分享,讓大家理解到,真正要處理死刑案件的問題,必須讓被告做為一個活生生的「人」而存在,讓法庭活動不致淪為獵巫除魅的祭儀,讓公平審判的理念在訴訟過程中彰顯其價值。 本書由歐盟贊助出版。 名人推薦 李念祖律師、李茂生教授、黃旭田律師、陳為祥律師、顧立雄律師 只要有死刑案件存在的一天,律師就應該為死刑被告提供適當的辯護!(黃旭田) 看著這本書的作者群,你應該可以找到願意與你一起奮鬥長達10年、20年的夥伴。(顧立雄) 這是一本由律師界十餘位承辦死刑案件的斲輪老手,聯袂寫下死刑案件辯護心得的力作,律師與同道切磋分享絕對談不上愉快的辦案經驗,藉以探索如何防止更多死刑發生的適當途徑,在台灣的法律出版歷史上,應該是個創舉。(李念祖)
與死刑拔河──死刑辯護的不得不然 李念祖 i 死刑辯護的考驗 李茂生 vii 死刑犯更應該受到適當的辯護 黃旭田 ix 為死刑辯護的使命與價值 陳為祥 xi 聽到清晨雞啼聲 顧立雄 xiii 第一章 導論──死刑辯護本土化論述的新聲 羅秉成 001 第二章 死刑辯護與律師倫理──魔鬼代言人的兩難:初探死刑案件辯護的律師倫理議題 顏華歆 007 第三章 律師與當事人之關係I 梁家贏 027 第四章 律師與當事人之關係II 林俊宏 037 第五章 死刑案件與兩公約 高涌誠、黃淑芳 051 第六章 司法行為科學與鑑定 黃致豪 093 第七章 司法心理鑑定 黃致豪 125 第八章 精神鑑定 翁國彥 163 第九章 論罪辯論 高烊輝 193 第十章 量刑調查 李艾倫 211 第十一章 量刑辯論 周漢威 241 附錄一 國際公約與相關文件 269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節錄) 269 二、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 273 三、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 276 四、保護面臨死刑者權利的保障措施 320 五、保護死刑犯權利的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 321 六、2005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關於死刑問題之2005/59號決議 323 七、聯合國大會2007年12月18日第62/149號決議 327 八、聯合國大會2008年12月18日第63/168號決議 328 九、聯合國大會2010年12月21日第65/206號決議 329 十、聯合國大會2012年12月20日第67/176號決議 331 十一、聯合國大會2014年12月18日第69/186號決議 332 十二、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3年3月1日於臺北) 335 附錄二 死刑案件實務見解 337
出版者簡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廢死聯盟於2003年成立,希望有一天台灣能夠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我們知道這是一個漫長的對話及理解的過程,因此廢死聯盟的工作重點放在對話。我們舉辦演講、論壇、影展等活動和社會大眾對話;用教育教材工作坊和老師對話;用本土研究、民意調查跟政治人物對話;用專業訓練課程和法律人對話。 除了這些溝通之外,廢死聯盟很大的工作重點在協助個案。美國前死囚Freddie Lee Pitts曾說過「你可以從監獄中,但不能從墳墓中釋放一位無辜的人。」目前我們正在全力救援的冤案包括:邱和順、鄭性澤、謝志宏等個案。除了冤案,我們相信每位被告都應該擁有公平審判的權利,因此也協助律師進行相關法律工作。而從這些個案實務中,也能發現更多司改問題,進而和其他團體共同促成改革。(www.taedp.org.tw) 台北律師公會 本公會於1947年8月15日正式成立,會務之推動,在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處理一般會務,並設55個專門委員會,各就其專業範圍展開各項活動。近20多年來,更積極投入公益活動及社會改革運動,對於憲政、司法、人權、智慧財產權、環保、消費者保護、婦女問題…等社會公共事務均可見到本公會及本公會會員之熱心參與,使台北律師公會在台灣社會的劇烈遞變中扮演者正面催化的角色。除此之外,本公會亦積極與各國律師互為往訪,並參與國際性律師及人權組織,以拓展國際視野。(http://www.tba.org.tw) 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組織,目的是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保障憲法的訴訟權及平等權,自2004年7月1日正式對外服務以來,目前全國共有21個分會,為社會上經濟弱勢族群解決法律困境,提供包含法律諮詢、調解、法律文件撰擬、訴訟代理等法律扶助。讓您在面對法律時,不再感到孤單!(www.la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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