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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道德」四字,在華人生活圈中,可說是每位人生中的精神迫害;從小到大,因為倫理的不允許,華人失去跳舞的自由(君子不可無威嚴相)、男孩不能結識比他大的女子(男尊女卑)、當丈夫離世後,妻子將承受終身之孤獨(三從四德)等等,無法盡論、亦不忍皆提而陷於傷痛。 曾經,中華文明是光輝燦爛的,自大賢人老子的思想以降,讓後世華人開始傾力研究於道德之來與去、因果之生與息;隨後到了東周之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大鳴大放;隨後,又衍生出十家九流。其中,最受當時多數人所尊崇者,乃儒、道、法三分天下。儒家強調倫理;道家主張清靜,而法家建議以法治人也,主張要用權威與固定的法條方能成為規矩。在先秦時期的中華社會,思想開放、學說精彩,到處呈現出華人社會活潑多樣的社會風貌;然而,可惜的是,隨著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自此,中華文明漸漸走入嚴肅、一言堂式的禮教風氣型態;在華人生活圈中,多數民眾皆以倫理道德作為生活準則,而對於法律制度則是漠視、甚至無視;只要大家認為:「這並不是缺德的行為」,便會恣意為之。這種惡習,一撐數千載,直到清末民初,方才又回首省思「法律」的意義。 其實,本書並非敵視倫理制度;而是強調,倫理道德只能作為集體式之精神譴責,並無實質之拘束能力,無法對付傷風敗俗、自私自利的害群之徒;本書作者一直主張,倫理與法律應該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當然,令人寬慰的是,近年來我國政府及部份大專院校,亦漸漸體會法律制度之重要性,而願意撥出經費,開設法制課程、辦理法律研習。本書之內容大意,即為近幾年來,作者於各級政府及學術校園中,辦理法律講座所為之心得整理,此次承蒙志光教育出版集團之不棄以及無顧成本,願意將其整編成冊,以進發揚法制之誠心,實令本書作者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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