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
书目分类
特别推荐
孟德斯鳩是法國啟蒙時期極為著名的一位思想家,迄今仍盛名不墜;其大作《論法的精神》對於爾後西方立憲主義的發展,更有深遠影響。 本書名為《論法的精神》,其要闡釋的核心內容就是「法應因地制宜」,要考慮每個國家或每個地區的特質,去制定相應的法律。除此之外,作者也提出一些制定法律的一般性原則,以及適合於特定政體的立法原則。今天的讀者可以從《論法的精神》中獲得啟示,懂得如何從黑格爾主義到馬克思主義的思想體系處於平衡,其方法就是通過合理的思考,既像馬克思主義那樣肯定物質、經濟和社會的決定作用,又不把歷史的進程視為機械的因果關係發展的結果,也不把物質、經濟和社會的決定作用僅僅歸結為人類所創造的最佳的上層建築。
《論法的精神》導讀 譯者附言 總目次 論法的精神 序 說明 第一編 第一章一般意義上的法 第一節法與各種存在物的關係 第二節自然法 第三節人為法 第二章直接源自政體性質的法 第一節三種不同政體的性質 第二節共和政體和與民主相關的法 第三節與貴族政治性質相關的法 第四節法律與君主政體性質的關係 第五節與專制政體性質相關的法律 第三章三種政體的原則 第一節政體性質和政體原則的區別 第二節各種政體的原則 第三節民主政體的原則 第四節貴族政體的原則 第五節美德絕非君主政體的原則 第六節在君主政體中以什麼取代美德 第七節君主政體的原則 第八節榮寵絕非專制政體國家的原則 第九節專制政體的原則 第十節服從在寬和政體與專制政體中的區別 第十一節對以上所述的思考 第四章教育法應該與政體原則相適應 第一節教育法 第二節君主政體的教育 第三節專制政體的教育 第四節古今教育效果的差異 第五節共和政體的教育 第六節希臘的一些風尚 第七節這些奇特的機制在何種場合是良好的 第八節為古人關於習俗的一個悖論進一解 第五章立法應該符合政體原則 第一節本章的指導思想 第二節何為政治國家中的美德 第三節何為民主政體中對共和國的愛 第四節如何喚起對平等和節儉的愛 第五節民主政體的法律應如何確立平等 第六節民主政體的法律應如何保持節儉 第七節維護民主原則的其他方法 第八節貴族政體的法律應如何適應政體的原則 第九節君主政體的法律應如何適應政體的原則 第十節君主政體施政的迅捷 第十一節君主政體的優越性 第十二節續前題 第十三節什麼是專制主義 第十四節法律應如何適應專制政體的原則 第十五節續前題 第十六節權力的授受 第十七節禮物 第十八節君主的賞賜 第十九節三種政體原則的新推論 第六章各種政體原則的後果與民法和刑法的繁簡、審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罰的關係 第一節各種政體下民法的繁簡 第二節各種政體下刑法的繁簡 第三節在什麼政體和情況下法官應依據精確的法律文本審案 第四節審判方式 第五節在什麼政體下元首可以充當法官 第六節君主政體的大臣不應審案 第七節只有一個法官 第八節各種政體下的控告 第九節各種政體下刑罰的輕重 第十節法國古代的法律 第十一節民若有德,刑罰可少 第十二節刑罰的力量 第十三節日本法律的無效 第十四節羅馬元老院的精神 第十五節羅馬法關於刑罰的規定 第十六節罪與罰的正確比例 第十七節刑訊罪犯 第十八節罰金和肉刑 第十九節同態報復法 第二十節子罪父坐 第二十一節君主的仁慈 第七章三種政體的不同原則與節儉法、奢侈和婦女地位的關係 第一節奢侈 第二節民主政體下的節儉法 第三節貴族政體下的節儉法 第四節君主政體下的節儉法 第五節在什麼情況下節儉法對君主政體有利 第六節中國的奢侈 第七節中國奢侈的致命後果 第八節公眾的節操 第九節各種政體下婦女的地位 第十節羅馬人的家事法庭 第十一節羅馬的制度如何隨著政體而改變 第十二節羅馬人對婦女的監護 第十三節羅馬皇帝制定的對婦女淫亂的刑罰 第十四節羅馬人的節儉法 第十五節不同政體下的嫁妝和婚姻利益 第十六節桑尼特人的一種優良習俗 第十七節婦女主政 第八章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一節本章的總體思想 第二節民主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三節極端平等精神 第四節人民腐化的特殊原因 第五節貴族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六節君主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七節續前題 第八節君主政體原則腐化的危險 第九節貴族強烈傾心於保衛王位 第十節專制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十一節政體原則的完好和腐化的自然後果 第十二節續前題 第十三節誓言對品德高尚人民的效應 第十四節政制中最細小的變化如何導致原則的毀損 第十五節保持三種原則的有效方法 第十六節共和政體的顯著特點 第十七節君主政體的顯著特點 第十八節西班牙的君主政體是個特例 第十九節專制政體的顯著特點 第二十節以上各節引出的結果 第二十一節中華帝國 第二編 第九章法與防禦力量的關係 第一節共和國如何獲取安全 第二節聯邦應由性質相同的國家尤其是共和國組成 第三節聯邦共和國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四節專制國家如何獲取安全 第五節君主國家如何獲取安全 第六節泛論國家的防禦力量 第七節思考 第八節當一個國家的防禦力量弱於其攻擊力量時 第九節相對國力 第十節鄰邦的衰弱 第十章法與攻擊力的關係 第一節攻擊力 第二節戰爭 第三節征服的權利 第四節被征服人民的若干好處 第五節敘拉古王傑拉 第六節從事征服的共和國 第七節續前題 第八節續前題 第九節征服鄰邦的君主國 第十節征服另一個君主國的君主國 第十一節被征服民族的習俗 第十二節居魯士的一項法律 第十三節查理十二 第十四節亞歷山大 第十五節鞏固征服成果的新手段 第十六節從事征服的專制君主國 第十七節續前題 第十一章確立政治自由的法與政制的關係 第一節本章總體思想 第二節自由一詞的多種含義 第三節自由是什麼 第四節續前題 第五節各類國家的目標 第六節英格蘭的政治體制 第七節我們所熟悉的君主國 第八節古人為何對君主政體概念不清 第九節亞里斯多德的想法 第十節其他政治家的想法 第十一節希臘英雄時代的國王 第十二節羅馬諸王的政體及其三種權力的分配 第十三節對於國王被逐後的羅馬國家的總體思考 第十四節國王被逐後三種權力的分配如何開始變化 第十五節羅馬在共和政體鼎盛時期何以突然失去了自由 第十六節羅馬共和國的立法權 第十七節羅馬共和國的行政權 第十八節羅馬政體中的司法權 第十九節羅馬諸行省的政體 第二十節本章結束語 第十二章確立政治自由的法與公民的關係 第一節本章指導思想 第二節公民的自由 第三節續前題 第四節依照罪行的性質定罪和量刑有利於自由 第五節某些需要特別克制與慎重的指控 第六節違背天性罪 第七節大逆罪 第八節褻瀆神聖罪和大逆罪的濫用 第九節續前題 第十節續前題 第十一節思想 第十二節言辭不慎 第十三節文字 第十四節懲罰罪惡時對羞恥心的破壞 第十五節為控告主人而釋奴 第十六節誣告大逆罪 第十七節揭發陰謀 第十八節共和國對大逆罪的過度懲治相當危險 第十九節共和國如何中止自由的行使 第二十節共和國中有利於公民自由的法律 第二十一節共和國的法律對待債務人的殘酷性 第二十二節君主國裡侵害自由的東西 第二十三節君主國裡的密探 第二十四節匿名信 第二十五節君主國的治國之道 第二十六節君主政體下的君主應該易於上達 第二十七節君主的品行 第二十八節君主應給予臣民的尊重 第二十九節專制政體下能給予少許自由的民事法 第三十節續前題 第十三章稅收和國庫收入額與自由的關係 第一節國家收入 第二節重稅本身就是好事的說法沒有道理 第三節蓄養苦役奴國家的稅收 第四節蓄養苦役奴的共和國 第五節蓄養苦役奴的君主國 第六節蓄養苦役奴的專制國 第七節非蓄養苦役奴國家的稅收 第八節如何保持錯覺 第九節一種惡劣的稅 第十節稅額大小取決於政體性質 第十一節稅務犯罪的懲罰 第十二節稅額與自由的關係 第十三節在什麼政體下可以增稅 第十四節賦稅的性質與政體有關 第十五節自由的濫用 第十六節穆斯林的征戰 第十七節增加兵員 第十八節蠲免賦稅 第十九節包稅和直接徵稅,哪一個對君主和人民較為適宜 第二十節包稅人 第三編 第十四章法與氣候性質的關係 第一節本章總體思想 第二節人在不同氣候下的差異有多大 第三節某些南方民族的性格矛盾 第四節東方各國的宗教、習俗、風尚和法律持久不變的原因 第五節不良立法者助長氣候的弊害,優秀立法者與之抗爭 第六節炎熱氣候下的耕作 第七節僧侶制度 第八節中國的優良習俗 第九節鼓勵勤勞的方法 第十節與各民族節制飲酒有關的法律 第十一節與氣候疾病有關的法律 第十二節反對自殺的法律 第十三節英國氣候的效應 第十四節氣候的其他效應 第十五節法律對人民的信任因氣候而異 第十五章民事奴隸法何以與氣候性質有關 第一節民事奴隸 第二節羅馬法學家對奴役權起源的論述 第三節奴役權的另一個起源 第四節奴役權的另一個起源 第五節對黑人的奴役 第六節奴役權的真正起源 第七節奴役權的另一個起源 第八節奴隸制對我們無益 第九節公民自由已經普遍確立的國家 第十節各種奴隸制 第十一節法律應為奴隸制所做的事 第十二節奴隸制的濫用 第十三節奴隸眾多的危險 第十四節武裝的奴隸 第十五節續前題 第十六節寬和政體應採取的防備措施 第十七節主奴之間應有的法規 第十八節解放奴隸 第十九節被釋奴和太監 第十六章家庭奴役法何以與氣候性質有關 第一節家庭奴役 第二節南方地區兩性之間的不平等與生俱來 第三節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程度上依仗贍養能力 第四節多偶制的各種情況 第五節馬拉巴爾一項法律的緣由 第六節多偶制本身 第七節多位妻子的平等待遇 第八節男女隔離 第九節治家與政治的關係 第十節東方的道德原則 第十一節與多偶制無關的家庭奴役 第十二節天然貞操 第十三節嫉妒 第十四節東方的治家之道 第十五節離婚和休婚 第十六節羅馬人的休婚和離婚 第十七章政治奴役法何以與氣候性質有關 第一節政治奴役 第二節各民族在勇氣方面的差異 第三節亞洲的氣候 第四節上述各種因素的後果 第五節亞歐北方民族都從事征戰而後果卻不同 第六節亞洲遭受奴役和歐洲享有自由的另一個物質原因 第七節非洲和美洲 第八節帝國的首都 第十八章法與土壤性質的關係 第一節土壤性質如何影響法律 第二節續前題 第三節開發最多的是哪些地區 第四節土地肥力好壞的其他後果 第五節島民 第六節憑藉勤勞開發的地方 第七節人造工程 第八節法律的一般關係 第九節美洲的土地 第十節人口與謀生方式的關係 第十一節未開化人與蠻人 第十二節不事耕作民族的萬民法 第十三節不事耕作民族的公民法 第十四節不事耕作民族的政治狀態 第十五節使用貨幣的民族 第十六節不使用貨幣民族的公民法 第十七節不使用貨幣民族的政治法 第十八節迷信的力量 第十九節阿拉伯人的自由和韃靼人的奴役 第二十節韃靼人的萬民法 第二十一節韃靼人的公民法 第二十二節日爾曼人的一項公民法 第二十三節法蘭克王的長髮 第二十四節法蘭克王的婚姻 第二十五節希爾代里克 第二十六節法蘭克王的成年年齡 第二十七節續前題 第二十八節日爾曼人如何收養義子 第二十九節法蘭克國王嗜血成性 第三十節法蘭克人的公民會議 第三十一節墨洛溫王朝僧侶的權威 第十九章法與民族的普遍精神、習俗和風尚賴以形成之原則的關係 第一節本章的議題 第二節接受良好的法律需要充分的精神準備 第三節暴政 第四節普遍精神 第五節切忌改變民族的普遍精神 第六節並非一切都需要糾正 第七節雅典人和斯巴達人 第八節社交習性的效應 第九節民族的虛榮和傲慢 第十節西班牙人的性格和中國人的性格 第十一節一點感想 第十二節專制主義國家的習俗和風尚 第十三節中國人的風尚 第十四節何為改變一個國家的習俗和風尚的自然手段 第十五節治家對治國的影響 第十六節某些立法者如何混淆支配人的諸原則 第十七節中國政體獨具的特點 第十八節上節引出的結果 第十九節中國人如何將宗教、法律、習俗和風尚融為一體 第二十節為中國人的一種反常現象進一解 第二十一節法律應如何與習俗和風尚相關 第二十二節續前題 第二十三節法律如何追隨習俗 第二十四節續前題 第二十五節續前題 第二十六節續前題 第二十七節法律如何有助於一個民族的習俗、風尚和性格的形成 第四編 第二十章就貿易的性質及特徵論法與貿易的關係 第一節貿易 第二節貿易精神 第三節貧困的民族 第四節各種政體下的貿易 第五節從事節儉性貿易的民族 第六節大航海的若干後果 第七節英國的貿易精神 第八節節儉性貿易有時如何受到阻撓 第九節排斥性貿易 第十節適用於節儉性貿易的機構 第十一節續前題 第十二節貿易自由 第十三節什麼破壞了貿易自由 第十四節有關沒收商品的貿易法規 第十五節人身拘押 第十六節一項好法規 第十七節羅德島的一項法律 第十八節商務法官 第十九節君主絕不經商 第二十節續前題 第二十一節君主國的貴族貿易 第二十二節一個獨特的想法 第二十三節哪些國家經商會賠本 第二十一章就世界貿易的變革論法與貿易的關係 第一節若干總體看法 第二節非洲民族 第三節南方民族和北方民族需求不同 第四節古今貿易的主要差異 第五節其他差異 第六節古人的貿易 第七節希臘人的貿易 第八節亞歷山大及其征戰 第九節亞歷山大之後希臘諸王的貿易 第十節環繞非洲的航行 第十一節迦太基和馬賽 第十二節德洛斯島和米特里達梯 第十三節羅馬人的氣質和航海事業 第十四節羅馬人經商的氣質 第十五節羅馬人與蠻族的貿易 第十六節羅馬人與阿拉伯和印度的貿易 第十七節西羅馬傾覆後的貿易 第十八節一項特殊規定 第十九節東羅馬衰弱後的貿易 第二十節貿易如何衝破野蠻出現在歐洲 第二十一節兩個新大陸的發現和歐洲與此相關的狀況 第二十二節西班牙從美洲攫取的財富 第二十三節問題 第二十二章法與使用貨幣的關係 第一節使用貨幣的原因 第二節貨幣的性質 第三節虛擬的貨幣 第四節黃金和白銀的數量 第五節續前題 第六節發現印度後利率為何下降一半 第七節在價值符號的變動中如何確定物價 第八節續前題 第九節黃金和白銀的相對稀缺 第十節兌換率 第十一節羅馬人的貨幣調節措施 第十二節羅馬人採取貨幣調節措施的時機 第十三節帝政時期的貨幣調節措施 第十四節匯兌如何令專制國家為難 第十五節某些義大利國家的做法 第十六節銀行家能為國家提供的援助 第十七節公債 第十八節公債的償還 第十九節有息貸款 第二十節海上貿易中的高利貸 第二十一節羅馬人的契約借貸和高利貸 第二十二節續前題 第二十三章法與人口的關係 第一節人和動物的物種繁衍 第二節婚姻 第三節子女的身分 第四節家庭 第五節合法妻子的等級 第六節不同政體下的私生子 第七節父親對於婚姻的許可權 第八節續前題 第九節少女 第十節婚姻的決定因素 第十一節政府的暴虐 第十二節不同國家的男女人數 第十三節海港 第十四節勞力需求因土地出產不同而異 第十五節人口與工藝的關係 第十六節立法者對人種繁衍的看法 第十七節希臘及其人口 第十八節羅馬興起之前的各國狀況 第十九節世界人口的減少 第二十節為增加人口羅馬人必須制定法律 第二十一節羅馬人關於增殖人口的法律 第二十二節棄嬰 第二十三節羅馬覆亡後的世界局勢 第二十四節歐洲與人口有關的變化 第二十五節續前題 第二十六節結果 第二十七節法國鼓勵人口增長的法律 第二十八節如何彌補人口損失 第二十九節濟貧院 孟德斯鳩生平和著作年表 譯名對照
作者簡介 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689-1755) 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律師,也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其代表作除本書外,尚有《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es, 1721)以及《羅馬盛衰原因論》(Conside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ecadence, 1734)。 譯者簡介 許明龍 浙江定海人,著名孟德斯鳩研究專家。196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西語系法國語言文學專業,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所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國史。著有《孟德斯鳩與中國》、《中西文化交流先驅》、《黄嘉略與中國早期漢學》等,譯有《論法的精神》、《蒙塔尤》、《聖路易》、《萊茵河》、《羅芒狂歡節》、《羅馬盛衰原因論》、《波斯人信札》等多部經典名著。
客服公告
热门活动
订阅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