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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俄羅斯法律體系中的非公司制國家企業(單一制企業)擁有「商業——公法——財團」法人的主體地位。這一特殊且具有「過渡」特色的主體形式,是在批判繼承蘇聯法律傳統中國家企業法人制度特徵與功能的基礎上,在反思與整飭俄羅斯內部私有化時代法人制度弊端的過程中形成的。既保障「待私有化」國家企業(一般單一制企業)資產的價值安全及日後私有化利益公平分享,又促使禁止或不宜私有化國家企業(國庫企業)公共性目的優先實現。 在私有化大勢所趨背景下,以單一制企業制度為核心的當代俄羅斯國家企業法為防範私有化由「不可逆」滑向「不可控」提供了自己的規制體系,參與規定了未來俄羅斯企業法的公、私過渡體制。這些使被歸為向市場經濟過渡性法人類型的非公司制國家企業,因與法制化的社會經濟轉軌進程,乃至與後轉軌時代的社會體制緊密聯繫,而無法被跨越與替代。鑑於此,對中國大陸當前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序 言 摘 要 第一章 俄羅斯國家企業的概念與國家企業法的屬性 第一節 俄羅斯「國家企業」的概念/1 一、「國家企業」在俄羅斯社會觀念與經濟實踐中的概念/1 二、國家企業在俄羅斯法中的概念形式──單一制企業(унитарное предприятие)/3 第二節 當代俄羅斯國家企業法的基本屬性/6 一、技術屬性/6 二、社會功能屬性──國有資產法與私有化法博弈的平衡點/20 三、學理屬性──民法與經濟法的疊合體/27 四、小 結/30 第二章 俄羅斯國家企業法的形成與演變 第一節 「沙俄—蘇俄—蘇聯」時期的國家企業與國家企業法/37 一、十月革命前沙俄國家企業(казенноепре дприятие)與公司的並行發展/37 二、蘇俄—蘇聯時期國家企業法律制度的形成/39 三、蘇聯改革時期國家企業法律制度的變化/54 四、小結:「蘇俄—蘇聯」國家企業法的演化趨勢/61 第二節 俄羅斯民法典頒布前轉型期的國家企業法/64 一、貫穿俄羅斯企業法律體系變革的「私有化」/64 二、自發私有化階段的企業法創新/68 三、俄羅斯企業制度及企業法進化的教訓總結/73 第三節 俄羅斯民法典頒布後國家企業法的調整/77 一、嚴格規定單一制企業法人的適用範圍與設立條件/77 二、限制單一制企業法人的權限/79 三、單一制企業的「國庫企業(經濟機關)」歸宿/82 四、單一制企業制度使命在其他企業形式中的繼受與延續/84 第三章 當代俄羅斯單一制企業法的基本結構 第一節 單一制企業的主體地位/93 一、作為商業組織的國家(單一制)企業/93 二、作為「公法—機構(財團)」的單一制企業/99 第二節 單一制企業的設立/106 一、單一制企業的設立人與設立決定/106 二、設立條件(事業範圍)/108 三、單一制企業的章程與登記/113 第三節 單一制企業的財產、財產權與註冊資金/114 一、單一制企業的財產/114 二、單一制企業的財產權/117 三、單一制企業的註冊資金/126 第四節 針對單一制企業的管理/128 一、俄羅斯公共所有權的一般原理/129 二、公共所有權人針對單一制企業的權能/135 三、單一制企業負責人的職權、行為限制與責任/141 四、對單一制企業的監督/143 第五節 單一制企業的責任/145 一、俄羅斯民法中的「補充責任」/145 二、單一制企業的責任/146 第六節 單一制企業的改組、解散與私有化/149 一、單一制企業的改組(реорганизация)/149 二、單一制企業的解散/151 三、單一制企業的重組與私有化/152 第四章 對當代俄羅斯非公司制國家企業法的評價 第一節 國家企業法對私有化的應對功能/157 第二節 關於國家企業與市民社會企業(公司)關係的認識/160 一、單一制企業與公司制度的價值區分/160 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單一制企業與公司企業中的區分/163 第三節 關於「公法人—私法人」制度關係的啟示/171 一、關於「公法人—私法人」制度關係在俄羅斯民法學界的成見/171 二、單一制企業──俄羅斯民法典中的公法人/173 第四節 關於「法人財產—法人人格」關係論的認識/184 一、法律的本意不是要實現法人財產(權)對於法人人格的先決條件化/185 二、作為法人人格基礎的「法人獨立財產制」/187 第五章 中國大陸國有企業改革對俄羅斯國家企業法的借鑑 第一節 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優化/191 一、國家企業社會功能與目標定位的優化/192 二、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策略優化/205 第二節 建立國庫企業制度/213 第三節 國家企業法正面回應民營化(私有化)/217 一、國家企業「民營化」(私有化)在中國大陸的事實狀態/218 二、對中國大陸國有企業民營化的法律調整的不足與完善/222 參考文獻/229
作者簡介 張力 張力,男,西南政法大學比較私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法學(民商法方向)博士、法學(經濟法方向)博士後;深圳前海法律研究院副院長;白俄羅斯國立大學比較民法學與比較教育學公派訪問學者;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專家委員會委員等。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務處副處長。研究方向為民法學、中國與獨聯體國家比較民法學與比較教育學。在《法學研究》等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90餘篇,出版《法人獨立財產制研究》等專著及教材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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