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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以其擔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特偵組主任及各級檢察機關發言人等職,執法近30年所見、所聞、所思,跳脫法律框架,深入探討案件偵辦、行政管理、新聞處理及樂在工作、自在舒活的理念與經驗,提供有心從事法律事務之青年學子、實務工作者及社會人士得以一窺檢察體系運作堂奧;一般讀者如欲掌握當前司法改革問題核心、擴充實用法律常識及尋求法律途徑保障自我權益時,亦能從本書啟發有效對策。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實現正義的修煉力 ‧檢察官是探險家、藝術家及戰士/3 ‧戰士沒有選擇戰場的權利/6 ‧偵查如作戰/9 ‧「聞聲救苦」也是檢察官的社會責任/11 ‧辦案必須「善操諸有」/13 ‧辦案無聲無息 結案擲地有聲/16 ‧看報紙不能替代辦案/20 ‧事實只有一個/22 ‧看問題「實相」而非「表相」/24 ‧魔鬼藏在細節中/26 ‧「問」的藝術/29 ‧辦案四要/32 ‧訴訟「贏的思維」/34 ‧是與非/37 ‧真與偽/39 ‧善與惡/41 ‧「對價關係」是虛實莫辨的東西/43 ‧仔細聽死者「說話」/46 ‧犯罪動機應該深究/49 ‧凡走過的,必留痕跡/53 ‧比對法則/55 ‧保障人權的DNA鑑定/57 ‧咬痕比對沒有機率可言/59 ‧羅卡交換理論/62 ‧現場重建/65 ‧身分鑑定/66 ‧我的媽媽咪呀!/69 ‧犯罪的慣性/71 ‧大數據是打擊犯罪的「魔球」/73 ‧無間道/75 ‧加強防害意識/77 ‧沉默非金/79 ‧別作沉默的羔羊/81 ‧車禍案件之偵查/84 ‧自殺問題面面觀/87 ‧死神降臨的時間/90 ‧無名屍體相驗之處理/92 ‧水火無情/93 ‧婚外情的意外/95 ‧拿破崙之死/97 ‧墜落死亡/99 ‧旁觀者的冷漠/101 ‧鹽奶報復 重傷的是自己/103 ‧復仇的代價/105 ‧一位檢察官之死/107 第二章 司法改革的實踐力 ‧法官,您的名字是「正義」或「恐龍」?/113 ‧實現公平正義是法院的天職/115 ‧審判獨立的最大敵人/117 ‧法官辦案應富同理心/120 ‧態度決定信賴/122 ‧司改,就先讓判決書看得懂/124 ‧司改要再推動一場新「五四運動」/127 ‧司法威信應建立在判決理由/129 ‧刑事妥速審判法之「妥速」效益有限/132 ‧改造第二審採行「事後審」/135 ‧落實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137 ‧再審開啟冤獄的一扇窗/139 ‧憲法應給檢察官該有的定位/142 ‧一場打擊錯誤的司法改革/145 ‧人民參與偵審並非司法改革萬靈丹/147 ‧「檢察一體」之運作有法制化之必要/150 ‧正義女神應該蒙著眼睛/154 ‧跳脫框架 徹底肅貪/157 ‧肅貪不能仰賴辦大案/160 ‧肅貪有賴全民堅強意志/162 ‧「寬嚴並進」對症下藥/164 ‧揭弊者是組織的防腐劑/166 ‧鼓勵揭弊應提供保護機制/169 ‧談肅貪策略,先改造廉政署定位/171 ‧關說像癌症 政客別「假」了/173 ‧司改想成功 必先抓「暗管」/175 ‧誰在看雕像的背面/177 ‧公務員法治防身術/180 ‧以「網式管理」防制毒品犯罪/182 ‧設置毒品法庭多元處遇/184 ‧破窗理論/186 ‧以創意思維處理酒駕問題/189 ‧大律師,別讓當事人權利睡著了!/191 ‧「灑狗血」公審 民間司改會該打屁股/194 ‧監督司法應該如同魚缸般透明/196 ‧教授,我們需要一場思辨之旅/199 ‧看見台灣…守法不足 執法不力/201 ‧給人民看得見的立法正義/203 第三章 樂在工作的趨動力 ‧領導就是風行草偃/207 ‧領導就是以身作則/209 ‧敦厚的本質/211 ‧溝通的藝術/213 ‧問題不在管理技巧/216 ‧「向上」管理/218 ‧人才是求來的/220 ‧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222 ‧勇敢面對不同的挑戰/224 ‧看文件不能只是蓋瞎章/226 ‧交辦的藝術/228 ‧處理公文應注意合法有憑/230 ‧早晨的時間管理/232 ‧行動力辦公室/234 ‧打造辦公空間新型態/237 ‧活化與深化讀書會/239 ‧司法機關也要注意顧客滿意度/241 ‧社群媒體 主管的新功課/243 ‧辦案應做好「危機管理」/245 ‧政府機關如何面對批評/247 ‧認真打一場新聞戰/250 ‧新聞稿的妙用/252 ‧發言人宜具備之特質/254 ‧口語傳播的技巧與風格/260 ‧不要給豬灑香水/263 ‧「鬆」的哲學/265 ‧「讓」的哲學/268 ‧「真」的哲學/270 ‧「苦」的哲學/272 ‧「傻」的哲學/275 ‧「慢」的哲學/277 ‧「靜」的哲學/279 ‧「玩」的哲學/281 ‧「茶」的哲學/283 ‧「凍」的哲學/285 ‧輪子哲學/287 ‧抹布精神/289 ‧用不同觀點看世界/292 ‧最後的演講/294 附 錄 ‧人民參與審判檢察機關之變革/299
作者簡介 陳宏達 1990年司法官學院第26期結業,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歷任一審檢察官、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及金門地檢署檢察長,獲聘司法官學院專職導師、檢察實務課程講座,曾兼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辦案及行政資歷豐富。 2010年經檢察總長延攬為特偵組主任,是檢方唯一歷經北檢、高檢及最高檢三審級的檢察機關重量級發言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幾乎無役不參,迭經法務部、國防部、調查局、行政執行署及司法官學院等機關,敦聘為發言人或危機處理相關課程講座。 2014年歸建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接獲呂介閔母子伸冤書信,鍥而不捨、抽絲剝繭,採集呂介閔唾液,以最新技術比對死者胸部咬痕DNA,發現確實新證據,聲請再審成功,1年內即使呂介閔獲判無罪定讞,沉冤得雪。 2017年經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推舉為司改國是委員,投書建言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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