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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何還要讀彌爾? 他的自由是什麼? 捍衛自由和限制政府?或是建構政府且保衛權利? 約翰·斯圖爾特·彌爾是十九世紀英國著名的哲學家、經濟學家、政治理論家,西方近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因其對個人自由的熱情辯護並以清晰的邏輯對自由主義原理作出了傑出闡釋,而被尊稱為「自由主義之聖」。 彌爾的思想為英國乃至歐洲從早期現代向成熟現代社會的邁進,提供了一個承上啟下的典範性理論依據,他的政治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倫理學著作,尤其是在當時的英國,乃至日後在世界影響深遠。《論自由》的中心,不在基於個人權利建構政府,而是在討論社會狀態下的自由,但其實質上仍是透過個人自由來界定政府。 他提出了一個問題,建立在個人權利正當性基礎上的政府,就可以限制個人的自由發展?彌爾針對現代政府提出畫清政府權力的邊界,與洛克的《政府論》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他的《論自由》被譽為「肯定人類個性不可泯滅的價值中,最優雅卻意義重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宣言」,一直是政治哲學乃至人文思想領域內享譽至高的作品,雖然篇幅不大,卻是一部劃時代的思想巨著,它深化了啟蒙運動以來關於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論述,集古典自由主義理論體系之大成,成為歷久不衰的經典之作。 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1903年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引進中國,書名叫《群己權界論》。 從約翰•洛克到約翰•彌爾,英國的自由主義思想大致經歷一個從早期現代到成熟現代的轉折,彌爾是結束古典自由主義,開啟現代自由主義的先河。
導讀 為什麼我們今天依然還要讀彌爾? / 高全喜 獻辭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思想言論自由 第三章 論做為幸福因素之一的個性自由 第四章 論社會權力之於個人的限度 第五章 論自由原則的應用 譯名對照表 附錄 彌爾《論自由》的漢譯版本比較──為什麼要重譯這本書? / 孟凡禮 譯後記 彌爾年表 索引
作者簡介 約翰·斯圖爾特·彌爾 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十九世紀影響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邊沁後功利主義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從小父親便以功利主義當作倫理學的基底來教導彌爾,事實上彌爾自己也與邊沁常有接觸,邊沁死後彌爾還負責整理他的著作;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意無意成為功利主義學派的接班人。然影響他成熟時期最大的是他與哈莉耶特·泰勒·彌爾的婚姻生活。 彌爾對現狀的不滿多少來自於妻子的影響,泰勒對於社會主義的關注,使得彌爾重新思索了公平正義的問題,這些在彌爾的著作中都不難發現。 彌爾發表《邏輯體系》(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論自由》(1859)、《論代議制政府》(1861)、《功利主義》(1861)、《女性的屈從地位》(1869)與《論社會主義》(1876)等等。 譯者簡介 孟凡禮 一九八○年生,內蒙古赤峰人,二○○六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歷史學碩士。現任職於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理想國。主要譯著:《大蕭條時期的中國:市場、國家與世界經濟1929—1937》([日]城山智子著,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合譯)、《教授們怎麼想:在神祕的學術評判體系內》([美]Michèle Lamont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合譯)等。現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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