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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晚近民事程序法學之核心課題是程序保障論,所以自廿一世紀開始,有關程序制度之新立法及審判實務之新運作,均循該項理論而予以推展。為此,本書既探究民事訴訟法新設之公益團體不作為訴訟、確定判決變更訴訟及增修之當事人恆定制度、支付命令制度,並解明家事事件法於離婚訴訟改採協同主義、於真正訟爭事件採行非訟化審理及於家事非訟事件新設暫時處分制度,且評釋審判實務分別擴張分割共有物裁判及分配異議訴訟之判決效力客觀及主觀範圍,藉以拓深程序保障論。
序言 I 集團利益保護程序之新展開 1 當事人恆定主義之新開展 17 變更判決之訴 119 離婚請求之訴訟標的選定及其裁判基礎 之事實證據蒐集 153 家事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審理 197 家事及民事裁判之新發展 219 命原物分配共有土地確定判決之執行力客觀範圍 271 分配異議訴訟之判決效力主觀範圍 303 督促程序之新變革 329 事項索引 361 最高法院裁判索引 371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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