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得是終身職嗎?高薪資能夠讓法官更清廉嗎? 法官的判決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 但我們要的是媚俗的法官?或者恐龍法官? 又如何評鑑並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呢?
美國著名法學家波斯納法官,深入分析法官在審理訴訟時的思考。
波斯納認為,當傳統的法律材料足以讓法官發現事實並引用既有法條時,他們會直接那麼作,那是法律推理的部分。但是在沒有判例可循的案件裡,傳統的方法不夠用了,法官就得靠自己,以經驗、情緒、潛意識的道德觀在茫茫大海裡領航。在這個情況下,他們已經是立法者的角色了,儘管有內在和外在的限制,例如執業倫理、相關同事的意見、上級法院的審查,以及行政部門的干預。在扮演立法者的角色時,不免會有政治傾向,就此而言,大部分的美國法官都是實用主義者,總是向前看且以政策為考量,顧及判決結果的短期和長期的影響。作者要闡述的不是法官如何思考,而是法官應該如何思考。對於正在推動法官法修訂以及法官審理品質的提升的台灣,本書的出版應該有助於司法界省思。
作者簡介
理察.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
1939年出生於紐約市,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系以及哈佛大學法學院,是美國當代最卓越的法學家。他在學期間曾擔任《哈佛法學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的主編,之後陸續任職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以及司法部檢察總長的助理,二十九歲時就成為史丹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3-2000擔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院長,至今已榮獲耶魯等多所大學的榮譽博士,目前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
波斯納法官學識淵博、才氣縱橫,被喻為法學界的莫札特。他不僅是「法律與文學」運動的先驅,同時也帶領芝加哥大學的法律經濟分析學派,成立《法學研究期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鼓勵法律的經濟分析,因而帶動美國法學界過去二十年來最重要的一場革命。此外,波斯納法官著述甚豐,深受推崇,著作超過四十本、上百篇論文、超過一千五百篇的司法意見書(親筆撰寫,不假助理之手),涵蓋多項領域,跨及法理學、刑法的經濟分析、智慧財產權、勞工法、法律與文學以及性別研究等等。作品被翻譯成中文版包括:《法律與文學》(Law and Literature)、《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Aging and Old Age)、《性與理性》(Sex and reason)、《道德和法律理論的疑問》(The Problematics of Moral and Legal Theory)、《超越法律論》(Overcoming Law)、《法理學問題》(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正義/司法的經濟學》(The Econimics of Justice)。
波斯納法官對美國法學理論界及實務界的貢獻既深具廣,堪稱美國當代最具影響力的法學巨擘。
譯者簡介
李忠謙
李忠謙,台北市人。台大哲學系、法律系雙主修,台大法律研究所基礎法學組碩士,論文題目為<法學融貫論之研究——以德沃金的整全法為中心>。面對生命與資源有限的無奈現實,相信學習足以安身、思考方能立命,可惜遺忘的總是比記得的還多。著有《圖解哲學》(易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