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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總則體系,本書乃於課文講述之中介紹中外精湛之學說,並舉實務案例以為進一步之說明,且適度地表達本書之意見;各章節均附有圖表協助閱讀,再另闢【例題】及【簡析】,俾令讀者透析掌握民法之基礎理論與應用。 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法例、第三章權利主體(一)自然人、第四章權利主體(二)法人、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七章意思表示瑕疵、第八章法律行為之附款、第九章代理、第十章法律行為效力、第十一章期日與期間及第十二章消滅時效。其中第五章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整體瞭解;第六章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加列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以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第九章代理,則整列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並於第五節無權代理一併作完整而詳細的介紹。
四版序 1 序 3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法律概說 3 第二節 民法概說 12 第二章 法例 41 第一節 概說 42 第二節 法律的適用 44 第三節 法律的解釋 57 第四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73 第五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79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85 第一節 種類 87 第二節 法律關係 89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94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118 第五節 住所 125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31 第一節 意義 132 第二節 社團法人 163 第三節 財團法人 175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83 第一節 意義 184 第二節 物 188 第三節 權利 210 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235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57 第一節 概說 258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292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314 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345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351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357 第一節 概說 358 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360 第三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395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415 第一節 概說 416 第二節 條件 417 第三節 期限 433 第四節 負擔 438 第九章 代理 445 第一節 意義 446 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457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466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476 第五節 無權代理 481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505 第一節 概說 506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508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518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528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541 第一節 概說 542 第二節 適用範圍 544 第三節 期日 545 第四節 期間 548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559 第一節 時效制度 560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564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567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584 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600
作者簡介 鄭冠宇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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