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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簽訂前,海峽兩岸在各方面的互動皆未能制度化發展。此外,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初期的制度化發展也尚未健全,仍在尋求計畫經濟制度的轉型。為有效因應此一制度環境下的種種制約,臺商採取了非制度化交易的模式。 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後,商業競爭全球化,再加上中國大陸逐漸取消對傳統產業臺商的優惠措施,轉而加強吸引高新技術的臺商企業,使得臺商面臨嚴峻的競爭壓力。本書特別關注ECFA簽訂之後,臺商如何從非制度化交易的模式,轉型為制度化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透明度,並同時降低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成本與風險成本,進而達到制度化、法制化的經營目標與營造一良好的制度環境。 名人推薦 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高長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趙建民教授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 中國大陸的制度性轉軌 第二節 研究動機、目的 第三節 研究途徑 第四節 研究方法、研究架構 第二章、理論文獻回顧 第一節 政府與企業 第二節 交易成本理論 第三節 制度轉型與制度創新 第三章、大陸吸引臺商投資的制度規範 第一節 對臺商的定位 第二節 制度規範下的組織及中介機構 第三節 制度的變遷 第四章、臺商對大陸制度規範的因應對策 第一節 臺商面對大陸高交易成本的制度環境 第二節 臺商的因應對策—制度化的交易成本 第三節 臺商的因應對策—非制度化交易成本 第四節 臺商因應策略──運用制度創新以降低交易成本 第五章、加入WTO 後大陸制度環境展望與對臺商交易成本的影響 第一節 大陸對臺商制度規範的延續 第二節 大陸對臺商制度規範的調整 第三節 對臺商經營的影響──深化制度化交易成本模式 第四節 臺商運用與大陸政府制度創新以降低交易成本模式的深化 第六章、結論及政策意涵 第一節 研究發現的理論意涵 第二節 主要研究發現 第三節 政策意涵及兩岸經濟 合作架構協議(ECFA) 的保障 附錄 中國大陸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中國大陸對台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全文
作者簡介 許源派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專長領域── 兩岸關係、國際關係、新國家安全、國際政治經濟、台商制度交易成本 指導教授── 高長教授、趙建民教授 經歷── 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所 專案助理教授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致理技術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聖沃國際有限公司 品牌及行銷總監 派博國際有限公司 品牌及行銷總監 中華經貿物流發展協會 理事 臺灣對外關係協會 副秘書長 發展與前瞻期刊 總編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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