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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總領所制度,主要功能為「監軍」與「理財」,監軍方面,總領所成為秦檜迫害韓世忠、岳飛的工具,也在中央制衡宣撫使、制置使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理財方面,總領所地位在各級地方官府之上,得以監督各級地方官府,使得地方官府必須仰總領所之意行事,以提供財賦為第一要務,其他治民恤民之政,則無法兼顧。故南宋百姓困於苛捐雜稅,總領所制度是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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