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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王朝的崛起,必然有一個固定的程序,那就是”先武力,後法律”,武力使人臣服,法律使人就範。但是中國的專制王朝的”法”與古希臘羅馬的”法”是截然不同的,後者有正義、權利、契約的含義,而中國古代卻是君主家長制的統治,所訂出來的法律主要是制裁臣民的”刑罰”。這些刑罰常常以皇帝個人的喜惡,隨心所欲立定,因此皇帝身旁的?臣、宦官、外戚、酷吏……便有機可乘,從而製造出無數慘酷的冤獄。明清二朝歷朝歷代集惡法之大成,造冤獄之巔峰。若翻閱古籍,便可知道惡法製定之深刻與細密是由朱元璋開始,清朝大致以其為範本。本書《五百年冤獄》案例眾多,有冤假錯案、有文禍、有兔死狗烹的冤案,例如〈楊乃武及小白菜〉案、〈沈鳥兒一鳥五命〉案…便是冤錯案;〈明成祖濫殺建文眾臣〉案…便是文禍;〈李善長謀反〉案、〈雍正篡位諸冤〉…即兔死狗烹的案例。權力鬥爭將人異化成豬狗不如的野獸,冤獄因而無數,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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