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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 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書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 本書特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研究叢書──跨領域整合歷史學與法學,以親屬犯罪案件為例,揭示清代司法體系中的斷案錯誤如何發生,及其背後的社會背景和法律意義。 ★陳登武教授專序推薦 專序推薦 陳登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研究叢書」出版緣起/陳惠芬 推薦序 用繡花針勾串歷史的幽微處/陳登武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清代審判制度概論及裁判實態舉隅 第三節 研究回顧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毆期親尊長的律例規定 第一節 毆期親尊長律例的沿革 第二節 修法爭議:「聽從尊長毆死次尊仍尊本律」的探討 第三節 小結 第三章 刑部「毆期親尊長門」案件的類型 第一節 誤傷誤斃期親尊長 第二節 聽從親屬或他人為之的犯罪 第三節 救護情切和有心無心相關案件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刑部對司法審理的法律推理 第一節 律例和成案間的適用 第二節 罪名的減輕加重 第五章 結論 徵引書目
作者簡介 王學倫 輔仁大學歷史學暨法律學系學士、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現任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專任助理。參加「中國法制史學會」及「唐律讀書會」。對清代法律史課題有高度的興趣,同時關注中國各朝法律制度如何在國家及社會之間被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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