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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世界的法律思維有兩大難題:一是“當書本理論遇到社會真實場景,這時候書本上的法理論往往就沒用了”;二是“有一個強大的思維慣性——日常思維,人們常常忘記了法律而以日常思維來分析問題”。真實世界的法律思維,既要在書本理論的基礎上加上真實世界的維度,也要在真實世界日常思維的基礎上加上書本理論的高度,由此形成一個迴圈。
第一篇 在書本理論上疊加一個意想不到的維度 一個在主觀世界,另一個在現實世界。從書本裡的法律思維到真實世界的法律思維,這是一次無比艱險的穿越,羅振宇在2018年1月23日“邏輯思維”微信公眾號“羅胖60秒”有一個精彩的闡釋:“真實世界經常就這樣,它會在書本理論上疊加一個意想不到的維度,這時候書本理論往往就沒用了啊。” 第一講 對手 003 書本裡的法律思維,模擬的常常是“單人決策”的情形,只存在辨認事實、適用法律的思維決策。但在現實生活中是另外一種場景,現實生活中很少有“單人決策”的情況,大多數情況下,你是在一根漫長的博弈鏈條中做選擇,你的一個行為會觸發其他人的應對行為,你的決策必須考慮到其他人的意圖。 微課 1 事實不是你所經歷的005 微課 2 法律不是你認為的010 微課 3 當你想錄音時,對手會怎麼做?018 微課 4 借條中的對手意識023 微課 5 如果對方當事人誠信的話,訴訟本不會這麼難028 微課 6 許霆案 ——輿論也是你的對手034 第二講 利益 038 “一切不牽扯利益得失的知識,都只不過是智力遊戲。”書本裡的法律思維就是典型的智力遊戲,真實世界的法律思維則是直接牽扯利益得失衝突的。在真實世界中,你在法律上的每一次選擇,都是直接奔向某種利益的,但你也須承擔這個選擇的成本。 微課 7 為什麼你不能成功地應用法律? ——來自利益維度的分析040 微課 8 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利益評估047 微課 9 簽名、蓋章、捺手印各有什麼問題? ——結合對手視角進行利益分析051 微課 10 撞傷不如撞死?057 微課 11 風險的忽略與厭惡 ——以假離婚為例060 微課 12 走在斑馬線上是安全的?065 第三講 “潛規則” 068 真實世界的法律充滿各種合理和不合理的“潛規則”。不合理的“潛規則”,你要規避它、對抗它、扼殺它,而合理的“潛規則”的“潛”本身就是一種生存策略,對於你來說,其重要性甚至高於某些正式法律規則,如果沒有弄明白的話,你無法玩轉法律應用。 微課 13 法官很忙069 微課 14 員警抓小偷卻攤上麻煩事073 微課 15 法官也會失誤076 微課 16 陪法官喝酒079 微課 17 為什麼律師不能承諾辦案結果? ——從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角度分析083 第四講 資訊不完備 088 書本裡的法律思維,法律人據以決策的書本知識,是確定、固定和完備的;而真實世界的法律思維,要求你在不確定、易變和不完備的資訊面前作出適當的決策。 微課 18 法律人只能用不完備的資訊做決策 ——來自《醫學真相》的啟示089 微課 19 法庭上的事實只能是事實碎片的重構093 微課 20 為什麼不能“撞了白撞”?097 微課 21 事實問題是真實性問題,也是正當性問題100 微課 22 如果你是類似案件的當事方,可以從昆山反殺案學到些什麼?103 第五講 容納矛盾 107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法律只有一張面孔,規定在紙上的法律就是最佳的。而在真實世界中你會發現,從不同人的視角理解法律就會有不同的含義,在不同時間點理解法律就會有不同的含義,從正義、自由、效率、秩序等不同價值出發理解法律就會有不同的含義,你需要在頭腦中容納相互矛盾的不同看法。 微課 23 “守法公民”被逼成“非法公民”,怎麼辦?108 微課 24 為什麼的正義無法實現? ——人本不能對人的行為作裁定112 微課 25 無罪的辛普森為什麼還要賠償?117 微課 26 法庭的判決常常面對概率類事實123 微課 27 李某故意殺人案 ——對同樣的事實無法得出一個統一的結論127 微課 28 為權利而鬥爭129 第六講 信任 133 在真實世界中,法律應用是人與人在資訊不完備的條件下博弈的過程,這促使人們試圖去鑽法律的空子。不過,當你鑽空子贏了官司,很可能已經輸掉了信任。人要信任法律,但法律畢竟不是人。在書本裡,法律與信任基本上是和諧的,而在真實世界中,你會看到法律與信任的激烈衝突,需要你從中作出選擇。 微課 29 贏了官司的秦玉河135 微課 30 辱母殺人案140 微課 31 從“親親相隱”到《我不是藥神》143 微課 32 感情易變,法律恒久 ——以“贈給情人的門面房”為例148 第二篇 在日常思維的基礎上加上法律理論思維的高度 在書本裡應用法律,人們自然會用法律分析問題,但是,回到真實世界,很多人常常忘記了法律而只是以日常思維來分析問題。由於強大的思維慣性——日常思維的存在,你必須在日常思維的基礎上加上法律理論思維的高度,這樣才能玩轉法律思維。 第七講 普遍性 157 作為當事人的法律應用者自然應該考慮個人利益,這也是日常思維使然。但是,法律是代表普遍利益的,你必須懂得從普遍性的高度理解法律是什麼,必須懂得普遍利益和個人利益如何協調,否則很可能無法在法律程式中保護個人利益。 微課 33 銀行職員應當把抽屜裡的錢交給搶劫犯嗎?158 微課 34 醫生的病歷記錄可以查看嗎?161 微課 35 博斯曼的訴訟 ——富了別人,窮了自己163 微課 36 律師為什麼替“壞人”辯護?168 微課 37 如果人是自利的,那他為什麼要服從代表普遍利益的法律?175 第八講 權利義務 177 當涉及要如何對待一個人或如何評價一個人某個特定的行為時,我們常常會作出這樣的界定:“這個人是好人”或“這個人是壞人”,“這是對的,那是錯的”。但是,對一個法律人而言,他的思維須有一個轉變,要學會運用權利義務規則來判斷問題。 微課 38 生活中很多看似稀鬆平常的事,包含日常思維所意料不到的權利義務178 微課 39 你以為只是做了一件常人都會做的事,其實已經觸犯刑法了181 微課 40 有困難找員警185 微課 41 法律有什麼?如何簡單瞭解不同法律的核心準則?188 微課 42 為什麼奧地利公民投票支持“繼續保留義務兵役制”?191 第九講 主體 194 從日常思維到法律思維,需要一個重要的跨越:從具體單個的自然人到抽象且多樣的法律主體的認識飛躍。法律關係是法律主體與主體的關係,辨明與你打交道的法律主體的性質,才能明確你是在跟誰建立法律關係。而能否在這樣的法律關係中達到你的目的,你還必須進一步審查與你發生關係的法律主體背後的資源。 微課 43 從合同主體的審查看如何與他人打交道196 微課 44 我是誰?200 微課 45 公司就能保證股東有限責任嗎?203 第十講 法律的完整把握 208 法律就在身邊,我們多多少少都有一些法律常識,不過,日常生活中積累起來的法律常識往往是碎片、零散和孤立的,當你準備應用法律,還得回到法律文本,完整把握法律的具體規則。 微課 46 出軌與離婚損害賠償還有多遠?209 微課 47 貫通214 微課 48 搶了18個鍋貼與3串雞肉串應判多少年?217 微課 49 合法的權利變成違法行為220 第十一講 事實的法律陳述 223 法律思維意味著——事實在你眼裡不是純粹的事實,而是經過法律篩選的事實,是以主觀設定的預適用的法律為參考系對事實進行的選擇與陳述。 微課 50 有法律意義的事實225 微課 51 合同糾紛有哪些關鍵的細節值得注意?229 微課 52 沒有證據,神仙也難助233 微課 53 小偷的供述沒有那麼“神奇”,但也很重要238 微課 54 事情沒有你想得那麼糟243 第十二講 程式 247 法律通過程式才能實現其目的,程式包括五花八門的環節。這些環節稍縱即逝,證據不等你,對手不等你,法院也不等你。你必須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扎扎實實地推進,一個環節出錯,有時就無法補救了。 微課 55 法律程式核心的要義是什麼?249 微課 56 討薪從書本到真實世界還有多少道坎?255 微課 57 性侵受害者如何維權?被人誣告怎麼辦?262 微課 58 技巧266 微課 59 如何尊重少數人?269 微課 60 法律遠,拳頭近?271 微課 61 你被冤枉了嗎?275 後 記278
黃文偉 法學副教授,律師。2018年,出版兩本著作《公共生活的底層邏輯》《一句話理解法律:學法律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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