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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系有名刑事訴訟法學家陳光中先生深情回顧其九十多年人生經歷後完成的口述自傳,由陳夏紅歷經三年采寫並整理完成。陳光中1930年生於浙江永嘉。改革開放之前,他在歷史和政治的驚濤駭浪中浮浮沉沉,有時卑微如螻蟻,有時堅韌似金剛。改革開放之後,年過半百的陳先生枯木逢春,致力於在學術界立功、立德、立言。 機緣湊巧,則執掌學務,為公共學術事業開拓疆土;功成身退,則回到書齋,潛心治學,通過一本本專著、一篇篇論文,為刑事訴訟法制的現代化和人權保障事業殫精竭慮。他的成長經歷,恰恰與中華民族歷史上波詭雲譎的一段歷史重疊。作為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泰斗,他樂於看到自己的學術觀點轉化成改革措施,但不會為了自己的觀點被採納而曲意迎合。這種風格,使得他的學術視野具有開放、前沿的一面,高瞻遠矚,立意高遠;也有“接地氣”的一面,求真務實,腳踏實地。這本《陳光中口述自傳》,將詳盡展示陳光中先生人生的關鍵篇章和主要細節,其成敗得失頗值得後來者學習借鑒。
第一部分 青少年時代 第一章 幼年記憶003 出生日期的“秘密” 003 兩個第一之爭004 文言文的啟蒙005 第二章 家族雜記007 陳氏家族007 父輩008 叔父陳素農009 為抗戰捐軀的遠房堂哥陳光啟012 遠房堂哥陳光初013 第三章 我的父親母親014 父親側影014 母愛如山015 父親是溫州和平解放的有功人士017 父親自殺021 家庭出身有問題022 父親平反記024 第四章 中學時代025 考入濟時中學025 從永嘉縣立中學到浙江省立溫州中學030 高中立志當教授032 課餘愛好拉二胡033 為什麼報考法律系? 034 情系桑梓036 第五章 大學階段039 1948 年的高考039 在中央大學只上了半年040 寒假之後的轉折041 刑事法的啟蒙042 在中山大學思想開始轉變043 親歷廣州解放045 取締“剃刀門楣” 048 入團049 考取北大轉學生050 在北大學習050 北大學習風氣十分濃厚053 北大樂團的二胡055 擔任北大團刊編輯056 第六章 在廣西參加土改057 法律系全員出動參加土改057 為什麼土改? 057 擔任北大法律系土改團副隊長058 集中培訓聞槍聲059 土改的過程060 成為土改工作的骨幹060 土地改革對我的思想觸動很大061 給朱德寫講話稿062 留校063 第七章 北京政法學院的人生小輝煌064 院系調整064 第一份工作是擔任副班主任066 第一次上課, 定下一生的專業068 前往中國人民大學旁聽蘇聯專家授課069 為蘇聯專家楚貢諾夫擔任助手070 楚貢諾夫這個人071 開始學俄語071 發表第一篇學術論文072 蘇聯專家: “我親自帶陳光中試驗副博士” 075 小荷才露尖尖角077 證據法史上早期的學術辯論078 評上講師080 沉重的政治包袱081 第二部分 曲折 第八章 整風與反右085 醞釀085 旁觀整風086 我的三點看法087 同領導的一番對話088 批判錢端升的來龍去脈090 我對錢端升的批判092 道歉、理解和原諒093 我生怕被劃成右派095 第九章 國家新階段, 人生曲折期098 從刑訴到歷史098 政教系新來的歷史老師099 對刑法史的早期梳理100 第十章 “四清” 運動前後102 山雨欲來風滿樓102 “四清” 分為兩個階段103 北京政法學院參加“四清” 104 “四清” 對我是一種解脫106 第十一章 “文革” 雜記108 在校門口遭遇“文革” 108 校園思見錄109 我是“文革” 中的逍遙派111 學校局勢已經全面失控112 為大串聯加入政法兵團113 “革命大串聯” 的末班車114 一張老照片引發的審查116 第十二章 “五七幹校” 掌勺記118 北京政法學院停辦118 到安徽辦“五七幹校” 118 在安徽的日常情況120 炊事班親歷記120 副食廚師122 住在“五七幹校” 124 今後是拿筆頭, 還是拿鋤頭? 124 北京政法學院被撤銷125 第十三章 廣西七年127 想去河北, 去了廣西127 廣西大學也有輝煌校史128 廣西大學中文系的創建129 在中文系講授中國近代史131 從近代史到哲學史132 跟風“批林批孔” 運動133 編寫《桑弘羊的故事》135 人在廣西, 心系北京137 廣西大學第一批副教授138 廣西生活漫記139 第十四章 回京與返崗: 人教社、社科院與北京政法學院142 回京的轉機142 調到人民教育出版社144 鋪墊146 編寫“中學歷史” 教材147 解放思想, 衝破禁區, 一切從歷史實際出發149 對《中國歷史》課本的修改151 入黨一直是我政治上的追求152 開始在北京政法學院兼課154 從人民教育出版社到社科院法學所155 在社科院法學所的短暫經歷156 第三部分 學術與人生 第十五章 行政學術“雙肩挑”: 研究生院副院長的經歷163 主管教學和招生163 別具特色的研究生導師組164 《刑事證據理論》的出版168 應約寫《中國古代司法制度》170 重修中國古代司法史173 第一本刑事訴訟法教材背後的“無名英雄” 175 編著《外國刑事訴訟程式比較研究》一書176 純粹去當官, 我不去177 第十六章 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前前後後179 “超齡” 副校長179 常駐昌平180 主持學校行政工作181 當校長的感覺不太好183 第十七章 海峽兩岸法學界“破冰之旅” 交流186 時代大背景186 共襄盛舉187 組建大陸法學家代表團188 成立臨時黨支部188 記者招待會是第一場考驗189 兩岸法學家面對面研討191 臺灣地區學者訪問大陸194 “道是無形卻有形” 197 陪同章孝慈去桂林祭母200 章孝慈突發意外203 第十八章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的經歷205 前奏205 訴訟法學研究會的成立206 首屆訴訟法學研討會的交流208 時代性與大方向210 中國法學會《要報》與《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213 想下未能下, 一干23 年215 “刑事附帶民事” 217 為什麼沒有獨立的行政訴訟法學研究會? 218 換屆218 創設中青年優秀成果獎219 榮獲終身成就獎220 訴訟法學研究會的作用222 我的領導影響力223 第十九章 1996 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225 “一日七法” 225 1979 年《刑事訴訟法》最主要的問題226 前期研究與論證229 醞釀233 迴響235 委託238 集結號239 歐洲調研考察240 起草243 修改建議稿244 激辯與共識245 徵求意見稿250 專家建議稿的出版250 盛況空前的刑事訴訟法國際研討會252 訴訟法學年會聚焦《徵求意見稿》254 衝刺257 我和王漢斌的溝通258 最後的細節261 廣受關注262 亮點264 實施前夕267 “三結合” 方法的成功269 餘韻270 第二十章 開眼看世界271 刑訴領域需要改革, 更需要開放271 在日本第一次接觸資本主義272 再去日本278 松尾浩也印象281 福特基金會與刑事訴訟法283 巴黎一月286 英國參訪記288 中德刑事訴訟法學高端論壇294 德國同行雜記298 海外漫記300 國際交流收益很大303 “紅皮書” 英文版在美國出版305 第二十一章 推動國際公約刑訴條款的國內化309 研究重點轉移到國際人權公約309 指導思想310 建議儘早批准相關人權公約313 國際人權公約與刑事司法314 對於中國是否批准過於樂觀319 跨境犯罪與反腐敗320 成績斐然324 《刑事訴訟法》修改與反腐敗325 第二十二章 我經歷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328 監察體制改革的序幕328 我看《監察法(草案) 》: 從“陳五點” 到“陳八點” 329 監察法的憲法根基336 監察機關應該接受人大監督339 “尊重和保障人權” 應寫入《監察法》343 “留置” 之爭347 留置中的律師介入349 《監察法》通過354 監察機制改革與“以審判為中心” 355 《監察法》應與《刑事訴訟法》協調356 第二十三章 我所理解的民主與法治362 國家治理現代化應符合時代的內涵和要求362 走向現代化的標準363 法治以民主為前提366 保障言論自由就是要有包容性367 完善的辯護制度是國家民主法治發達的重要標誌367 通過寫作促進國家的民主法治370 第二十四章 我的“動態平衡訴訟觀” 372 緣起372 程式法和實體法的關係: 程式與實體並重373 刑事訴訟的目的: 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378 刑訴真實觀: 客觀真實和法律真實相結合381 證明標準之爭: 追尋關鍵事實的唯一性391 公正與效率的關係395 動態平衡訴訟觀要義397 第二十五章 我的司法改革觀403 推動司法改革是我的學術人生的主線之一403 司法改革應該遵循基本司法規律405 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406 以審判為中心, 理順公、檢、法的關係409 完善辯護制度412 統一刑罰執行體系414 奉行無罪推定原則416 堅持證據裁判原則, 嚴格實施非法證據排除417 審判中心與庭審實質化改革419 規範大案、要案的辦理420 遏制司法系統內部的行政化傾向422 司法績效考評制度亟待改革423 塑造高素質、有權威的司法官424 科技時代的刑事司法425 聯合發文縱論司法改革426 我們的觀點被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公報採納427 第二十六章 嚴防力糾冤假錯案: 從行動到主張439 聶樹斌案: 一案兩凶, 誰是真凶? 439 《焦點訪談》的傾向性440 聶樹斌案的“五大疑點” 442 聶樹斌案的法醫視角447 呈送給最高人民法院的“會議紀要” 457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459 為聶樹斌案再審提供專家意見461 聶樹斌無罪! 463 冤假錯案平反不易464 聶樹斌案應當載入史冊465 張志超案的背後468 陳滿案473 我參與冤案平反都是自願、自發的474 冤案是最大的司法不公475 如何嚴防冤案的發生? 476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防範冤假錯案的重要機制480 強化證據規則是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的關鍵保證482 第二十七章 學以致用: 我的治學經驗484 畢生筆耕不輟484 學術的獨立性與引領性486 推進改革是學者的責任486 這一生留下什麼? 488 文章不寫半句空489 為文之道: 宏觀與微觀490 當官不忘治學492 我的“高產” 秘訣493 天賦和勤奮都很重要494 我的學術研究主要是寫文章495 在校博士生發表文章的要求應取消或降低496 學術與課題497 參與編輯《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 498 第二十八章 桃李天下, 學有傳承501 執教一輩子501 創建全國訴訟法博士點502 我的第一屆學生505 35 年, 124 個博士506 全國三大訴訟法第一位博士都是我的學生507 合作撰寫論文508 支持學生有不同的學術見解511 合理處理和學生的觀點分歧513 指導博士論文要儘早抓、從嚴抓516 好文章都是改出來的519 因材施教520 我希望學生能夠多讀書522 我十分支持學生出國524 陳氏學堂525 兩代校長的佳話527 陳光中訴訟法獎學金528 第二十九章 我的家人531 新婚燕爾531 家有兒女532 緬懷張一寬534 重組家庭535 我家的情況536 參考文獻539 一、圖書539 二、論文544 整理手記553
陳夏紅,甘肅岷縣人,法學博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學報》副編審,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 曾協助著名法學家江平先生完成口述自傳《沉浮與枯榮:八十自述》。著有《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與事》《出沒風波裡:江平和他的時代》《風骨:新舊時代的政法學人》《企業破產法評注》等作品。 陳光中,1930年生,浙江永嘉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長期擔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致力於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中國司法制度史和國際刑事人權法的研究。在七十多年學術生涯中,為培養法學人才,發展訴訟法學特別是刑事訴訟法學,改革和健全中國刑事司法制度,加強刑事司法人權保障,開展國內外訴訟法學交流等,做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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