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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拉德布魯赫在二戰後的唯一一本專著,也是其生前最後一本法哲學論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學任教的法哲學課程記錄稿修訂而成。如果說出版於1932年的《法哲學》依然浸透著濃厚的實證主義與相對主義色彩的話,那麼到了《法哲學入門》中,以正義和人權為核心的自然法傾向則佔據了上風。 由此所引發的一段“學術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學是否發生了根本轉向至今仍然爭論不休。無論如何,這本出版於1948年的小冊子是其一生法哲學思考的蓋棺定論之作,論域涵蓋了法律科學的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與效力、法與其他文化形式(社會規範)的關係、主要法律傳統、法的分類、法律科學的新思潮、法的歷史哲學、法美學以及當代法哲學的重要問題。 考慮到書中一些未能盡展之處,中譯本除了《法哲學入門》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個附錄,收入了拉德布魯赫於1934—1948年間發表的六篇重要論文。
序言 第2版序言 第3版序言 第一章 法的科學 第二章 法理念 第三章 實在法 第四章 法與其他文化形式 第五章 諸主流法律文化 第六章 法的類型 第七章 法律科學的思潮 第八章 法的歷史哲學 第十章 當代法哲學問題 附錄 法哲學中的相對主義(1934年) 解釋的類型(1935年) 法的目的(1937年) 法律思維中的分類概念與次序概念(1938年) 制定法與法(1947年) 作為法律思維形式的事物本質(1948年) 翻譯說明 後記
拉德布魯赫(1878—1949),二十世紀德國最負盛名的法哲學家、刑法學家、社會民主主義者。一生著述甚豐,代表性著作有:《法學導論》《法哲學綱要》《法哲學》《社會主義文化論》《英國法的精神》《犯罪史》等。 譯者簡介: 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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