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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大案竟將各種「治法」的隙漏暴露無遺。 不禁讓人追問:究竟是法之不「治」誘引了人之不「治」? 還是不「治」之人導致了不「治」之法?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陳熙遠.專文推薦 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肅案爆發,以布政使王亶望為核心,上至位列封疆的地方總督,下至所轄的道、府、州、縣等各級官員,超過百人上下沆瀣一氣,涉案官員遍及大江南北,最後追繳近三百萬兩贓銀,被稱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案發後,乾隆皇帝並未調整既有的文書制度,而是打破「罪人不孥」的處置慣例,嚴懲涉案官員,同時藉由上諭強化與各省督撫的私屬關係,在重申官場秩序的同時,也確保皇權的統治力仍在,展現乾隆皇帝獨到的統治技術。 ★本書揭示在康、雍、乾文書制度日益嚴格的背景下,甘肅官員如何利用職務之便,操作捐納、賑濟、文書制度,「一氣通下上」,相互勾結,欺瞞皇帝! 本書特色 ★在康、雍、乾文書制度日益嚴格的背景下,揭示甘肅官員如何利用職務之便,操作捐納、賑濟、文書制度,「一氣通下上」,相互勾結,欺瞞皇帝!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陳熙遠專文推薦。
序 自序 【緒論】 【第一章 藉收折色圖侵蝕:捐納與蠹捐】 第一節 捐納的開辦 第二節 官員的私收 【第二章 惠民之舉轉累民:賑濟與冒賑】 第一節 賑濟的實施 第二節 官員的捏報 【第三章 使貪官知所炯戒:皇帝的處置】 第一節 人員的懲處 第二節 制度的檢視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一 順治、康熙年間各省捐監事例 附錄二 羅大聲偽造蘭州府皋蘭縣發給〈實收〉 附錄三 羅大聲偽造蘭州府皋蘭縣行雲南廣西州〈關文〉 附錄四 乾隆三十九年甘肅捐監流程圖 附錄五 乾隆四十年至四十五年甘肅各廳、州、縣被災次數統計表
作者簡介 林柏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學士、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研究領域為清代政治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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