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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企業裁員法律風險及防範
第一節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及注意問題
一、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案例 1: 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勞動合同就一定受法律保護嗎?
二、 哪些情況下適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2: 裁員時, 用人單位應儘量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注意的問題
案例 3: 公司首先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 4: 員工主動辭職的, 應當要求員工遞交辭職申請書
第二節 因員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操作流程及處理技巧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5: 必須設置錄用條件並且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才可以與試用期內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6: 超過試用期, 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7: 勞動者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 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第二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
案例 8: 鄭某訴霍尼韋爾自動化控制 (中國) 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81 號)
2 企業裁員、調崗調薪、內部處罰、員工離職風險防範與指導
三、 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9: 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損害的, 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10: 在兼職對完成本職工作無影響的情況下, 公司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嗎?
五、 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11: 勞動者提供虛假學歷證書是否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第一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
六、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12: 公司因為員工曾經被追究過刑事責任而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
第三節 經濟性裁員操作流程及注意問題
一、 經濟性裁員的內涵
二、 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滿足的條件
案例 13: 企業能直接進行經濟性裁員嗎?
案例 14: 工廠拆遷是否屬於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三、 企業如何進行經濟性裁員?
案例 15: 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遵守法定程式
第四節 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處理方法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16: 醫療期滿後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17: 企業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 18: 企業不能隨意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第五節 裁員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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