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
书目分类
特别推荐
一 總論 1 民法的體系 3 2 民法的教育 8 3 民法和其他領域 (1) 憲法 12 4 民法和其他領域 (2) 行政法 16 5 民法和其他領域 (3) 刑法 20 6 民法和其他領域 (4) 商法 24 7 民法和其他領域(5)經濟法 27 8 民法和其他領域(6)信託法 31 9 民法和其他領域(7)勞動法 36 10 民法和其他領域(8)國際法 41 11 民法和其他領域(9)國際私法 45 12 民法和其他領域(10)法社會學 49 13 民法和其他領域(11)法制史 53 14 民法修訂的動向 (1) 德國、荷蘭 57 15 民法修訂的動向(2)法國、魁北克 61 16 民法修訂的動向(3)美國、國際性的法統一 65 17 民法修訂的動向(4)中國 69 18 民法修訂的動向(5)韓國 76 19 人格權 81 20 公共福祉、權利濫用、公序良俗 88 21 民法與要件事實 94 二 總則 22 誠實信用原則 101 23 非營利法人制度 105 24 非營利法人與營利法人 110 25 法律行為的解釋 114 26 習慣論 118 27 民法第94條的功能 122 28 錯誤的現代意義 129 29 代理的法律構成 134 30 表見代理中的問題 141 31 無權代理 148 32 物的存在意義 152 33 消滅時效的功能 156 34 除斥期間 160 35 取得時效的功能 164 三 物權 36 物權請求權 171 37 不動產買賣的進程 175 38 “二重轉讓”的法律構成 182 39 法律行為的撤銷與登記 187 40 民法第177條的“第三人”——背信的惡意人 190 41 不動產登記法 194 42 動產轉讓公示制度 198 43 佔有概念的現代意義 205 44 佔有之訴與本權之訴的關係 211 45 土地所有權的規制 222 46 附合的現代問題 227 47 共有的對外主張 231 48 管理組合的許可權與功能 234 49 區分所有建築物的修復與重建———公寓的重建 237 50 現代的“入會” 243 51 留置權的現代意義 247 52 先取特權的現代意義 252 53 抵押權的範圍 255 54 扣押在物上代位中的意義 259 55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收益與執行 263 56 抵押權與不動產利用 268 57 營業轉讓與最高額抵押權 272 58 最高額抵押權與被擔保債權的關係 276 59 普通抵押與最高額抵押 280 60 讓與擔保的法律構成與效力 284 61 複合交易與所有權保留 288 62 集合債權的讓與擔保 292 63 抵押權消滅請求 299 64 新式資金籌集的結構與民法 304 四 債權總論 65 金錢的特殊性 311 66 當事人的認定 315 67 當事人的變更 321 68 減輕損害原則與履行請求權 327 69 強制履行 331 70 履行不能 334 71 債務不履行的類型論 338 72 清償的過程 342 73 代位清償 346 74 債權侵害與侵權行為 351 75 違反利息限制法的效力 356 76 損害賠償的範圍與判斷框架 359 77 請求權的競合———以實務的觀點 363 78 安全保障義務 367 79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要件———債務人無資力之需要與否 371 80 詐害行為撤銷權的法律構成 374 81 連帶債務的一體性與相互保證性 381 82 最高額保證(繼續性保證)中保證人的地位 385 83 債權轉讓禁止條款的現代性機能與效力 389 84 債權轉讓法的新展開 393 85 抵銷的現代機能 400 五 債權各論(一) 86 資訊提供義務 405 87 格式條款 409 88 買賣合同 414 89 情事變更原則 418 90 解除 423 91 繼續性合同關係的消滅 427 92 合同對第三人的效力 431 93 現代的無償合同 435 94 典型合同與合同內容的確定 439 95 轉租 446 96 定期借地權與定期借家權 450 97 合同的預約、交涉與成立 454 98 “信賴關係破壞”法理與人的要素 458 99 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規之特色 461 100 私人間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 465 101 服務合同(1)———信貸合同 469 102 服務合同(2)旅遊合同 473 103 服務合同(3)教育合同 477 104 服務合同(4)融資租賃合同 480 105 合夥合同 483 106 無因管理 486 107 三角關係的不當得利——轉用物訴權論 490 六 債權各論(二) 108 權利侵害論 497 109 過失論的新發展 505 110 事實上的因果關係 511 111 法人的侵權行為 515 112 用人者責任的適用範圍 519 113 交易型侵權行為 524 114 共同侵權行為 529 115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機能與計算 536 116 過失相抵 540 117 律師費用的賠償請求 544 118 特殊的人際關係與侵權行為 548 119 侵權行為的停止侵害訴訟 552 120 產品責任 555 121 醫療事故的損害 559 122 醫療訴訟中過失的認定 563 123 名譽、隱私 567 124 性騷擾 571 七 親屬 125 婚姻法、親子法的國際動向 577 126 戶籍與民法 580 127 財產法與身份法的關係 584 128 彩禮的法律性質 588 129 身份行為的登記與意思 592 130 假裝婚、同性婚 597 131 離婚原因再審視 601 132 財產分割請求權 604 133 母子關係的成立 608 134 父子關係的成立 612 135 收養法的課題 618 136 子女的養育費與婚姻費用 622 137 分居、離婚與子女的監護 627 138 家庭法院中審理的性質 631 139 DV (夫妻間的家庭暴力)、虐待兒童 634 140 高齡人的財產管理、監護 638 141 私人扶養的界限 642 八 繼承 142 法定繼承份的意義 647 143 繼承份額的計算 651 144 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性質 655 145 共同繼承財產的管理 659 146 遺產分割的對象 663 147 遺產分割方法的指定與遺贈 667 148 遺囑執行人的許可權 671 149 有關特留分的幾個問題 674
內田貴(1954年- ) 1976年畢業于東京大學法學部,同年起任東京大學法學部助手,師從星野英一教授。1979年起擔任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副教授,1986年至2014年履任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副教授、教授。2014年被聘為東京大學名譽教授。2015年起任早稻田大學特命教授。其在代表作《契約的時代》《制度契約論》中提出“關係契約理論”,在日本合同法學說中獨樹一幟。 大村敦志(1958年- ) 1982年畢業于東京大學法學部,同年起任東京大學法學部助手,師從星野英一教授。1985年起擔任東京大學法學部副教授,1998年升任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2019年被聘為東京大學名譽教授。2019年起任學習院大學法務研究科教授。其代表作《公序良俗與契約正義》(1995年)、《典型契約與性質決定》(1997年)分別為日本合同規制論與合同類型論領域里程碑式的著作。
客服公告
热门活动
订阅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