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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第一章 發展:律師事務所管理的“四化”建設 一、律師事務所管理的國際化 (一)業務國際化 (二)人員國際化 二、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模化 (一)規模化的必要性 (二)律師事務所規模化的表現形態 (三)我國律師事務所規模化途徑 (四)規模化必須以專業化、品牌化為基礎 (五)良好的管理體系必不可少 三、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化 (一)律師事務所專業化的表現形態 (二)律師事務所專業化的實現路徑 四、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化 (一)律師事務所品牌化的必要性 (二)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定位 (三)品牌形象的塑造 第二章 剖析:我國律師事務所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律師事務所內部會計控制問題 (一)內部會計控制問題 (二)完善內部會計制度 二、律師事務所業務檔案管理問題 (一)律師業務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對於業務檔案管理的建議 三、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關係問題 (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概念 (二)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關係 (三)律師與律師事務所關係問題案例 (四)律師與律師事務所關係分析 第三章 風控:律師事務所業務風險管理控制體系 一、律師事務所業務風險的概念及其種類 (一)市場風險 (二)行業風險 (三)管理風險 (四)律師執業責任風險 (五)委託人欠費風險 (六)意外及其他風險 二、建立業務風險管理控制體系 (一)戰略合理定位 (二)建立執業風險管控體系 (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依法繳納各種稅費 (四)完善保險體系 (五)提高人才素質 (六)改善執業環境 三、霍金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的風險管理 (一)霍金路偉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霍金路偉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第四章 爭議:律師事務所管理模式探討 一、公司制與提成制之爭 (一)提成制 (二)公司制 二、專職管理與兼職管理之爭 (一)行業現狀 (二)專職管理的必要性 (三)專職管理人的定位與職責 (四)採用專職管理模式可能面臨的衝擊及誤區 三、如何選擇律師事務所管理模式 第五章 官方:《律師法》及司法行政機關關於律師事務所 管理的規定 一、《律師法》關於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定 (一)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二)律師事務所的組建形式 (三)律師事務所的義務 二、司法行政機關的律師事務所管理政策 (一)律師事務所從業基本要求 (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三)律師事務所執業和管理規則 (四)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六章 域外:部分發達國家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美國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美國律師業發展的主要特點 (二)美國對外國律師服務的准入和待遇 (三)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實現組織創新和 競爭優勢的成功範例 二、日本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日本關於外國律師服務的法律規定 (二)日本的具體承諾 (三)對日本外國律師服務法律制度的評析 (四)日本律師事務所瞄準中國市場 三、英國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英國的法律制度多元化 (二)國家干預增強和商業化的明顯特點 (三)律師事務所公司化改革 (四)英國律師事務所的特點 四、德國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第七章 關鍵:律師事務所收入分配制度 一、公司制律師事務所收入分配制度 二、提成制律師事務所收入分配制度 三、公司制與提成制律師事務所收入分配制度比較分析 第八章 時代:律師事務所建設與“一帶一路” 一、“一帶一路”倡議與律師事務所管理面臨的挑戰 (一)語言種類較多的挑戰 (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系差異 (三)律師遠端系統管理的挑戰 (四)域外案件收費納稅問題 (五)域外律師人才短缺問題 (六)律師事務所服務業務的多元化 (七)律師事務所經營成本的增加 (八)各律師事務所業務競爭將更加激烈 二、“一帶一路”倡議下律師事務所管理的機遇 (一)域外業務的增長 (二)國家政策對法律域外業務的支持 (三)涉外業務發展機遇,律師事務所的國際化趨勢 (四)資金融通機遇 (五)傳統律師事務所管理格局被打破,多元化發展 趨勢明顯 第九章 科技:律師事務所管理與“互聯網 ” 一、問題:“互聯網 ”時代律師事務所管理所面臨的問題 (一)尚未形成規範性管理模式 (二)專業型人才培養的問題 (三)律師事務所內部會計控制問題 (四)律師事務所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二、借鑒:部分發達國家應對“互聯網 ”採取的措施 (一)美國區分律所類型、具體制定管理模式 (二)法國律所管理創新機制 三、應對:我國律師事務所應對“互聯網 ”應採取的措施 (一)嚴格依法進行律所管理工作,堅持特殊普通合夥制 的律所管理模式 (二)改進律師事務所的組織架構 (三)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四)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實施國際化戰略 (五)人才引進與培養相結合 (六)採用公司化治理的模式 四、結論:我國律師事務所長效治理 (一)律所自律性管理是前提 (二)律所管理走向國際化是必然結果 (三)規模化的律所管理是必經階段 (四)專業化的律所管理貫穿始終 (五)品牌化是律所管理的最終歸宿 第十章 人本:律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源管理 一、對律所的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認識 二、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的六大模組分析 (一)人力資源規劃 (二)招聘配置 (三)培訓開發 (四)績效考核 (五)薪酬福利 (六)員工關係管理 三、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現狀分析 (一)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的特殊性 (二)當前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和弊端 四、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律師事務所應建立與職業規劃結合的律師培養 機制 (二)轉變專業性人才的培養模式 (三)對人才招聘、識別,要嚴格把關 (四)重視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建設 (五)採取有效的激勵措施 第十一章 案例:部分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分析 一、隆安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隆安律師事務所向公司化的管理模式轉型的原因 (二)隆安律師事務所的管理經驗 (三)小結 二、大成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規範的制度 (二)以人為本的理念 (三)精細化的管理 三、盈科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正確的分配模式 (二)在管理模式上採用“合夥人制” (三)創新的制度 (四)和諧穩定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共贏關係 四、京師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一)配套機制完善 (二)快速擴充拓展 (三)專業化呈現 (四)強所基礎奠定 (五)品牌成功塑造 五、瀛和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六、國浩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七、德恒律師事務所管理經驗 參考文獻
徐家力 一級律師,教授,博士生導師,隆安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執業三十年來,獲得過“北京市首屆十佳律師”“北京市首屆智慧財產權十佳律師”“人民滿意的好律師”“全國優秀律師”“司法部律師二等功”等榮譽稱號。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副院長等。 先後畢業于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紐約大學,並師從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科奠基人鄭成思教授,為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專業第一位博士後。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北京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學術兼職有北京律師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網路資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等。出版《律師實務》等專著近四十部,在《中國法學》等期刊發表專業文章一百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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