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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書(1851-1927)初名鐘鈺,晚號且頑。寶山縣浦東高橋人。鐘鈺少孤,因太平軍起事,遷居上海。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考中優貢生以知縣用,歷任廣東洋務局、署陸豐、新寧、遂溪縣事、張之洞幕中文案、督武備學堂、江南機器製造局提調等職。 在上海先後設醫學會及女子中西醫學堂,于城廂南市設立總工程局辦地方自治,開自來水廠,辦城廂救火會,創建中國品物陳列所、建上海醫院、南市電車公司、閘北水電廠等等。 辛亥革命事起,與地方士紳聯絡同盟會,參與上海光復,任滬軍都督府民政總長。其卒後邑人私諡曰通敏先生,在城隍廟鑄立銅像。李平書著有《新加坡風土記》《甯陽存牘》《甯陽驪唱錄》《且頑老人七十自述》《上海自治志》《平泉書屋目錄》等。 《李平書文集》收錄了目前所能收集到的李平書詩、文論、書信、公文、函電、雜著等,共200多篇(件),24.5萬字。文集分制藝、公牘、時論、講演、函電、唱和、自敘和雜著等八個部分。是第一次對李平書著作進行結集整理。
制藝 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 公牘 甯陽存牘| 整頓差票章程| 宅門禁約| 約束緝捕勇規條| 申明賭禁示| 申明聚眾例禁示| 禁止演戲四言示| 勒遷聖廟前篷廠示| 西門外建教堂案稟一| 教堂案稟二| 教堂案稟三| 教堂案稟四| 會同白遊擊查辦大嶐洞匪稟| 會同吳城守解辦盜匪稟| 會同陳都司募勇辦匪稟| 會同陳都司請設練兵稟| 請軍械局發快槍稟| 飭紳集議辦鄉事宜諭| 勒限捆送匪徒諭| 約束兵勇條規| 海晏都辦匪示一| 海晏都辦匪示二| 招降郭亞保諭| 飭複升平團局諭| 六村辦匪諭| 整頓六村陳姓族規諭(附規條)| 存放六村緝費示| 移交補充公房屋變償緝費文移| 籌清勇費諭| 飭局存放緝費諭| 訪拿流娼諭| 縣試終複示| 複陳聯鄉止鬥稟(附章程)| 複陳鄺姓建祠案稟| 請立案永禁娼寮及演戲稟| 複陳撫憲許諮訪地方情形附稟| 局紳請催收修志捐款稟批| 南關約紳保釋更練稟批| 謝邊黃姓造屋案判| 江南製造局總理公文| 民政總長兼總理製造局李曉諭(1911年11月9日)| 就工人滋事李平書發佈的告示(1911年11月11日)| 民政部長兼辦總理製造局李出示曉諭(1911年11月11日)| 移撤駐局軍隊告示(1911年11月11日)| 禁止參觀製造局告示(1911年11月24日)| 禁止砍伐路旁樹木告示(1911年11月28日)| 禁止賭博告示(1911年12月5日)| 禁止私自使用工匠告示(1911年12月10日)| 勸誡製造局工人告示(1911年12月13日)| 考試製造局工匠告示(1912年1月31日)| 嚴查門禁告示(1912年2月1日)| 禁止閒暇鬥牌告示(1912年4月8日)| 製造局李總理示諭(1912年6月23日)| 滬軍都督府民政總長公文| 安民告示(1911年11月4日)| 廢除落地捐及籌防捐告示(1911年11月5日)| 處決徐仲魯等告示(1911年11月5日)| 通告關閉城門時間(1911年11月8日)| 安民告示(1911年11月8日)| 民政總長公告(1911年11月8日)| 禁止錢莊故意倒閉(1911年11月9日)| 沙衛寧東各船無須掛號告示(1911年11月9日)| 民政總長佈告(1911年11月9日)| 禁止搬移舊道署物件(1911年11月10日)| 解散清軍綠營弁兵告示(1911年11月11日)| 推定姚文枏為勸學長通告(1911年11月11日)| 自治公所改為上海市政廳通告(1911年11月13日)| 解散清提右營告示(1911年11月13日)| 收繳槍械佈告(一)(1911年11月15日)| 收繳槍械佈告(二)(1911年11月16日)| 各項捐款照舊徵收告示(1911年11月19日)| 嚴禁招搖告示(1911年11月23日)| 催繳房捐公告(1911年11月25日)| 慶祝南京、浦口光復通告(1911年12月6日)| 為貧兒院被搶劫事照會吳淞軍政分府等(1911年12月17日)| 准許德人合法貿易(1911年12月18日)| 廢除捕盜船捐批示(1911年12月23日)| 同意油豆餅業請納臨時軍需批示(1911年12月25日)| 剪辮告示(一)(1911年12月30日)| 改用新曆公告(1912年1月8日)| 城廂開辦清潔所告示(1912年1月14日)| 南市開辦電車批示(1912年1月14日)| 民政總長李照會縣長市長會同籌辦拆城文(1912年1月14日)| 拆除城垣複示(1912年1月15日)| 民政總長李照會定期拆卸東南城牆文(1912年1月17日)| 禁止鄉民反抗清潔所告示(1912年1月18日)| 設立華洋混合裁判法庭之佈告(1912年2月29日)| 保護水陸道場告示(1912年2月5日)| 不得沿用舊稱呼告示(1912年3月4日)| 丁祭廢除跪拜告示(1912年3月5日)| 示諭糞夫不得聚眾反抗(一)(1912年3月13日)| 免除民國元年前所欠錢糧告示(1912年3月15日)| 赦免罪犯告示(1912年3月16日)| 重申戒煙禁令(1912年3月16日)| 為兵士衝突,安民告示(1912年3月20日)| 剪辮告示(二)(1912年4月6日)| 勸諭米廠出售存米(1912年5月3日)| 為食米漲價闢謠(1912年5月16日)| 為南匯鄉民反對米捐,緊急告示(1912年5月16日)| 集議國民捐辦法大會報告意見書(1912年5月18日)| 米商不可擅漲米價(1912年5月24日)| 平糶食米告示(1912年6月8日)| 稟請禁止冒牌批示(1912年6月9日)| 為市政廳市長莫錫綸等辯誣通告(1912年6月17日)| 答覆穆湘瑤警長辭職呈(1912年6月20日)| 示諭糞夫不得聚眾反抗(二)(1912年6月23日)| 稟請採購食米批示(1912年6月27日)| 為阻止法商修築電車,諮通商交涉使文(1912年6月30日)| 禁止在徽寧會館後演劇告示(1912年7月5日)| 為撤換糞便承辦人事呈滬軍都督文(1912年7月18日)| 民政總長照會交涉司文(1912年8月7日)| 李鐘玨啟事(1912年9月2日)| 李平書辭民政總長呈文(1912年9月5日)| 江蘇都督府民政司長公文| 江蘇民政司在上海設立辦公處佈告(1911年11月14日)| 昆山新陽兩縣合併告示(1911年11月16日)| 江蘇都督府民政司長李曉諭(1911年11月16日)| 民政司長安民告示(1911年11月18日)| 時論 自強本末議| 中西法制異同說| 官民通情論| 儲邊才論| 洋務首在得人論| 博采時議說| 護商以富國論| 議守篇 上| 議守篇 中| 議守篇 下| 論過去之上海| 論現在之上海| 論將來之上海| 講演 在為陳其美餞行宴上的演說(1912年8月8日)| 在孫傳芳招待上海各界人士會議上的演講(1926年5月5日)| 函電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一日 1905年3月6日 上海)|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等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1905年5月20日 上海)|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1905年5月20日 上海)| 盛宣懷致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初一日 1905年6月3日 上海)|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等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初七日 1905年6月9日 上海)|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1905年7月1日 上海)|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等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1905年7月28日 上海)| 盛宣懷致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五日 1905年8月5日 北京)| 王存善、李鐘玨、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十二日 1905年8月12日 上海)| 王存善、李鐘玨、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十五日 1905年8月15日 上海)| 盛宣懷致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1905年8月17日 北京)| 盛宣懷致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1905年8月19日 北京)| 王存善、李鐘玨、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1905年8月19日 上海)| 盛宣懷致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1905年8月22日 北京)|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等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1905年8月22日 上海)| 盛宣懷致顧潤章、王存善、李鐘玨等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905年8月25日 北京)|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等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1905年8月25日 上海)| 盛宣懷致顧潤章、王存善、李鐘玨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1905年8月26日 北京)| 盛宣懷劄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等文(清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十日 1905年9月8日 北京)|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初十日 1905年9月8日 上海)| 盛宣懷致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函(清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十七日 1905年9月15日 北京)| 盛宣懷致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函(清光緒三十一年八月二十日 1905年9月18日 北京)| 李鐘玨、王存善、顧潤章致盛宣懷函(清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1905年10月10日 上海)| 李平書致盛宣懷信(清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 李平書致盛宣懷函(1909年至1910年之間)| 陳其美致李平書信(1911年11月)| 李平書致顧潤章信(1912年9月3日)| 中華共和憲政會李平書等致袁世凱電(1912年2月21日)| 袁世凱複李平書電(1912年2月24日)| 秦錫田、黃炎培等致李平書、王松雲信(1914年6月26日)| 江蘇省長韓國鈞致李平書電(1915年2月1日)| 李平書複韓國鈞電(1915年2月1日)| 李平書致關炯之函(1915年2月1日)| 李平書致呂公望信(1916年)| 李平書致岑春煊信(1916年)| 張謇致李平書、姚文枏函(1922年2月27日)| 李平書致韓國鈞信(1924年)| 華商電氣公司致李平書函(1924年4月14日)| 李平書致沈信卿等函(1924年4月18日)| 李平書致北京顏惠慶電(1924年11月)| 李平書致虞洽卿電(1925年2月10日)| 虞洽卿複李平書電(1925年2月10日)| 李平書等致北京當道電(1925年2月28日)| 黃炎培致李平書等函(1926年10月19日)| 宋之瑗致李平書函(1926年4月9日)| 李平書致鈕永建信(1927年)| 方武致李平書函(1927年1月16日)| 李平書致張定璠信(1927年11月)| 李平書致俞粟廬函| 李平書致方還函| 唱和 甯陽驪唱錄| 自敘 且頑老人七十歲自敘| 雜著 新嘉坡風土記| 浦東中學楊斯盛銅像銘| 重刊《潛齋醫學叢書》序(1912年)| 《惕閑日記》序(1900年)| 《上海醫院第一征信書》序| 《鼠疫抉微》序| 《一文錢》序(1926年)| 《梅溪張氏詩存》題序| 所藏書畫編制目錄例書(1913年)| 題陸探微山水卷(1913年初冬)| 題廉州山水卷| 題王武花卉卷| 題一宋畫(1916年)| 跋戲魚堂帖| 跋神龍蘭亭| 題胡公壽任子祥二老並卷(1913年7月4日)| 論書畫五則| 論葉昌熾《語石》以鄭道昭為“書聖”| 李平書規畫廟園意見書(1911年8月)| 附錄 光緒乙酉年江蘇優貢科考朱卷李平書簡歷(清光緒十二年 1885年)| 《申報》載“邑紳李平書逝世”消息(1927年12月15日)| 《申報》載李平書銅像落成典禮(1946年10月26日)| 《上海縣續志》(1936年版)載李平書傳記| 《川沙縣誌》(1990年版)載李平書傳記| 《遂溪縣誌》(2003年版)載李平書傳記| 跋
柴志光,曾任中共上海市工業黨校圖書館副館長、浦東新區檔案局館副局館長、浦東新區黨史地方誌辦公室主任、上海市地方史志學會副會長。長期從事地方文獻資料收集、整理與研究工作。編著有《浦東古舊書經眼錄》《浦東名人書簡百通》《漢石經室題跋》《浦東石建築踏訪記》《海上碑林裡的紅色記憶》《浦東進士舉人錄》(合編)《上海佛教碑刻文獻集》等。 完顏紹元,曾任上海書店出版社編輯室主任、編審,是上海著名的文史學者。長期從事歷史和民俗文化方面的研究和撰述,著有《細說漢高祖》《天下衙門:公門裡的日常世界與隱秘生活》《王正廷傳》《軍統巨梟毛人鳳》(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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