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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包青天”與“潘金蓮”/i 第一輯 法理篇 “人命至重,是以聖賢重之”/003 刑罰歸刑罰,人道歸人道/007 為何國王不能兼任大法官?/011 “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015 天子也得尊重法律/020 一位公正的法官為何受到“圍攻”?/025 法官需要服從的,只有頭頂的三尺法與內心的良知/029 宋朝台諫官的司法審查權/033 “烏台詩案”的另一面/037 宋人斷案是“卡迪司法”?/043 宋朝奴婢與唐朝奴婢有何不同?/049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053 私闖民宅,後果自負/057 宋代為何會盛行“民告官”之風?/062 “官告民”的法治意義/066 為何君主不能當被告?/070 第二輯 制度篇 開封府中沒有公孫策/077 每一個宋朝人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議/082 今日之法,不可繩昨日之事/086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試/091 法官的社交為何要受?/097 到開封府找包公告狀,用不用下跪?/101 包公能審判自己的侄子嗎?/105 宋朝“員警”是怎麼抓捕犯人的?/110 誰說古人不重司法程式?/114 為何“事實審”與“法律審”要分離?/118 罪人若喊冤,案子須重審/122 被遺忘的宋朝緩刑制度/126 集體判決可以怎麼問責?/130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134 從小白菜案說到司法賠償/138 為何文明社會都保留了特赦制度?/142 當“尚方寶劍”遇到“丹書鐵券”/146 宋朝為何沒有丹書鐵券制度?/150 第三輯 刑事篇 “兒子”與“國民”/157 國與家之間有一道矮矮的圍牆/161 “奸從夫捕”有何深意?/165 私人復仇的罪與罰/169 一個判例:刺死辱母者/173 楊志殺了牛二,依法當如何判?/178 從西門慶與潘金蓮說起:為何會有通姦罪?/182 假如殺武大郎的人是西門慶,潘金蓮會被判死刑嗎?/186 奸幼女者,罪無可恕/190 為何要將販賣人口定為罪行?/194 鬧市“飆車”,該當何罪?/198 為何要設立“見危不救罪”?/203 宋朝衙內如果犯了法/207 “零口供”也可以定罪/211 杖刑究竟是怎麼個杖法?/215 宋仁宗為何要動用淩遲之刑?/219 第四輯 民事篇 中國自古無民法?/227 “國”對“家”的監護/232 “父債”未必要“子還”/236 講述我們自己的“國王與磨坊”故事/240 條例,還是斧頭?/248 宋朝拆遷,每戶能補償多少錢?/254 家裡有礦,是禍是福?/260 挖到金塊歸誰所有?/264 “漲海聲中萬國商”背後的財產權保護/269 宋朝女性有沒有財產繼承權?/273 從李清照鬧離婚說起/278 李清照可以向她的丈夫提出離婚嗎?/283 武大郎死後,潘金蓮能不能自由改嫁?/289 給“斷由”:特別的民事判決制度/295 宋朝聖旨的著作權歸誰?/300 怎樣的司法判決才讓人心悅誠服?/304 附錄 “武大郎與潘金蓮”的所謂真相/311 你聽到的對包拯的稱呼,幾乎都是錯的/316
吳鉤 知名歷史作家,2018年度“中國好書”獎得主。 多年來致力於研究宋朝文明,主張“重新闡釋傳統”。著有《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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