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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在軌服務專案雙重用途性質的法律探討1 1.1 引言1 1.2 «外空條約»第四條的局限性2 1.3 OOS機動與外空敵對行動風險3 1.4 OOS任務透明度與建立信任措施4 1.5 邁向 OOS/RPO “多用途”能力5 參考文獻6 第2章 在軌服務風險管理與保險11 2.1 引言11 2.2 在軌服務風險12 2.2.1 OOS技術背景與風險12 2.2.2 OOS法律背景與風險15 2.3 以保險作為在軌服務風險管理工具17 2.4 結論20 參考文獻22 第3章 外太空回收的法律問題29 3.1 引言29 3.2 適用法律31 3.3 回收物件法律地位31 3.3.1 被發射到外太空的物體32 3.3.2 登記國33 3.3.3 管轄和控制33 3.3.4 所有權轉讓34 3.4 責任35 3.5 3D列印36 3.6 結論37 參考文獻40. 第4章 在軌服務:安全與法律方面46 4.1 引言46 4.2 空間安全與在軌服務:設置適當的安全研究背景47 4.2.1 與 OOS相關的空間安全挑戰47 4.2.2 OOS (去)安全化的標準48 4.2.3 OOS雙重用途是一種潛在威脅,而不是另一種安全問題48 4.3 處理 “他人”認知與 OOS49 4.4 與 OOS活動有關的法律方面49 4.4.1 責任、義務與許可問題50 4.4.2 空間保險51 4.5 下一步:自下而上的立法途徑51 4.6 結論52 參考文獻54 第5章 在軌服務:非洲航太事業的機會.58 5.1 引言58 5.2 在軌服務:概念和演變59 5.3 非洲相關情況63 5.4 非洲在軌服務需求、機遇與阻礙67 5.5 過去的教訓:Nkoloso魔影與非洲在軌服務未來69 參考文獻72 第6章 可持續性發展外空競賽:在軌服務商業與法律挑戰77 6.1 引言77 6.2 空間可持續性78 6.3 非政府實體空間活動80 6.4 在軌服務81 6.5 交會和近距離操作 (RPO)81 6.6 已演示的能力82 6.7 美國願景82 6.8 歐洲願景83 6.9 OOS法律挑戰84 6.10 空間可持續性發展領導地位87 6.11 雙重用途的影響87 6.12 OOS操作88 6.13 空間製造業89 6.14 實例方案90 6.15 結論91 參考文獻93 第7章 在軌服務、機會與責任102 7.1 引言102 7.2 責任公約103 7.3 風險104 7.4 軌道交通與危險106 7.4.1 在軌碰撞危險107 7.4.2 凱斯勒效應108 7.5 在軌服務108 7.5.1 再思考108 7.5.2 重複利用109 7.5.3 減少使用110 7.5.4 迴圈使用110 7.5.5 在軌服務110 7.6 結論111 參考文獻113 第8章 從法律和政策角度審視在軌服務117 8.1 引言117 8.1.1 外太空活動的可持續性與當前法律、政策倡議118 8.1.2 在軌服務118 8.2 監管與法律框架119 8.2.1 發射國120 8.2.2 登記國120 8.2.3 空間物體所有者121 8.3 公私合營122 8.3.1 公私合營類型122 8.3.2 空間領域公私合營123 8.4 公私合營關係與在軌服務124 8.4.1 在軌服務任務中為何要採用公私合營.125 8.4.2 在軌服務任務公私合營條款126 8.5 結論127 參考文獻128 第9章 與在軌服務及主動移除碎片有關的法律問題131 9.1 引言131 9.1.1 定義131 9.1.2 歷史132 9.1.3 未來133 9.1.4 跟蹤注意事項133 9.2 法律注意事項133 9.2.1 «外空條約»134 9.2.2 «責任公約»134 9.2.3 碎片生成135 9.2.4 主動移除碎片135 9.2.5 在軌服務衛星作為武器136 9.2.6 國際試驗任務與國際習慣法136 9.3 結論136 參考文獻138 譯後記141
石佳卉,工學博士,畢業于清華大學資訊與通信工程專業,現任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多年從事空間系統創新研究。作為核心技術人員參與了相關領域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論證,承擔並完成多項國家級、省部級重大研發專案。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為空間自主系統與在軌智慧處理、空間安全與政策法律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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