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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被公認為是英國憲法學的經典著作。戴雪在《英國憲法導論》中的話仍被譽為“某種意義上英國所擁有的唯一成文憲法”。本書共有三篇內容:第一篇議會主權,第二篇法治,第三篇憲法性法律與憲法慣例的關聯。 本書是法學和政治學(尤其是公法專業的)的學生和教師的必讀書目,但一直以來沒有可靠的和具有可讀性的中文譯本。此譯本必將引起學界相關專業人士的高度關注。很大程度上,此書能夠奠定研習英國憲法的基礎,成為瞭解英國憲法的入門著作。在重要性上,它足以和任何一本法學譯著相媲美。
第一版序言 第八版序言 導言要點 導言 本書概要 憲法的真正性質 第一篇 議會主權 第一章 議會主權的性質 第二章 議會與非主權立法機構 第三章 議會主權與聯邦制 第二篇 法治 第四章 法治的性質及其一般應用 第五章 人身自由權 第六章 言論自由權 第七章 公眾集會權 第八章 戒嚴法 第九章 陸軍 第十章 歲人 第十一章 大臣責任 第十二章 法治與行政法的比較 第十三章 議會主權與法治的關係 第三篇 憲法性法律與憲法慣例的關聯 第十四章 憲法慣例的性質 第十五章 憲法慣例得以實施的約束力 附錄一 法國憲法的剛性 附錄二 聯邦國家中的分權 附錄三 議會制政府與非議會制政府之間的區別 附錄四 自衛權 附錄五 公眾集會權諸問題 附錄六 軍人奉命解散非法集會時所負之義務 附錄七 “違憲”法律的含義 附錄八 瑞士的聯邦制 附錄九 澳大利亞的聯邦制 附錄十 英國戰爭或者叛亂時期的戒嚴法 附錄十一 法國許可權爭議法庭的組成 附錄十二 針對君主的訴訟 附錄十三 1911年議會法 索引 譯後記
戴雪(1835-1922),英國憲法學家。他出生於英格蘭的一個“知識貴族”家庭,1861年以優異成績畢業于牛津大學,隨後到倫敦內殿律師會館執業,並於閒暇從事寫作,在倫敦的《觀察報》和紐約的《民族》雜誌發表文章若干。1882年,牛津大學“瓦伊納英國法講座教授”出缺,戴雪遂被召回母校擔任這個職位,成為自布萊克斯通之後最有名氣和學術貢獻的瓦伊納講席教授。在執掌瓦伊納教席的27年間,他曾先後出版了三部具有深遠影響的著作:《英國憲法導論》(1885年)、《衝突法》(1896年)和《19世紀英國法律與輿論的關係》(1905年);其中,《英國憲法導論》最為出名,自出版後即成為英國憲法學領域的經典著作。 譯者簡介: 何永紅,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英國劍橋大學訪問學者;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憲法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西南大學海國圖志書院研究員。商務印書館《法意》譯叢編委。主要研究領域為公法史、英國憲法。著有《戴雪憲法理論研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5年版),在研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憲法慣例規範研究”,譯有《法治:維多利亞時代的法學家戴雪》(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即出)、《普通法中的歐陸式公私法劃分——歷史和比較視野下的英格蘭公法》(清華大學出版社即出),曾在《政法論壇》《清華法學》《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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