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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企泰(1907-1962) 浙江海鹽人,1933年畢業于法國巴黎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37年夏受聘於西南聯大,時為法律系6名教授之一;1942年至1948年就任南京國民政府公職人員,兼任中央大學教授、法學會副秘書長;1948年至1949年9月任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代理院長,兼任司法組主任;1949年9月至1951年期間,先後任光華大學、震旦大學教授;1952年起先後在復旦大學外文系、復旦大學法律系、上海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工作;1962年5月25日逝世。劉穎,博士,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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