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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理論聯繫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實際,聚焦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缺失和實現不良問題,既對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及其設定與實現的機理作了具有原創性的理論探究,又對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若干重要的實踐性問題作了較深入的對策研究。對於促進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的理論創新、制度完善和有效實現,本書不失積極的學術理論價值與實際應用價值。本書可作為高等院校環境資源法學、行政法學等相關學科師生的專業參考書籍,亦可作為環境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參考用書。
緒論 第一節 基礎性概念闡釋 一、 環境監管 二、 行政法律責任 三、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 第二節 研究緣起與意義 一、 研究緣起 二、 研究意義 第三節 研究現狀與綜述 一、 研究現狀 二、 研究綜述 第四節 立論之理論基礎 一、 本源性理論 二、 派生性理論 三、 理論基礎在環境法學領域的體現 上篇 設定論 第一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原理論(Ⅰ) 第一節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概念解析 一、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的涵義 二、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的特徵 第二節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原則歸結 一、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原則的涵義 二、 相關法律責任原則學術理論研究的現狀 三、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原則的內容 第三節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標準闡釋 一、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的合法性 二、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的科學性 三、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的技術性 第二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原理論(Ⅱ) 第三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規範論 第四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缺失論 第五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設定對策論 下篇 實現論 第六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實現原理論(Ⅰ) 第七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實現原理論(Ⅱ) 第八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實現現狀論 第九章 環境監管行政法律責任實現對策論 主要參考文獻
劉志堅 男,1962年生,甘肅古浪人。蘭州大學萃英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特殊津貼獲得者。現任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環境行政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甘肅省法學會副會長等學術職務。主要從事行政法學、環境資源法學等學科的教學與科學研究工作。 宋曉玲 女,1985年生,河南項城人。蘭州大學法學院講師,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行政法學、環境資源法學等學科的教學與科學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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