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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權力、秩序和自由》一書,由世界知名的法學家、社會學家,團體法學派的創始人莫里斯·奧里烏所著。其多種著作蜚聲國際學界,本書系統闡述了自然法與人為法中關於權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內容及其沿革,並專門介紹了自然法在德國的際遇。已多次再版。毫無疑問,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此書頗類他山之石,可資借鑒。本書譯者為魯仁,曾翻譯過《法國行政法》並在本館“公法名著譯叢”中出版。本書由作者的六篇文章節錄萃取而成,被編為兩部分,每一部分有三章,每章圍繞一個中心問題展開論述。全書涉及面較廣,所談問題較多,旁徵博引了英、德、意、西、拉丁等多種文字的古今觀點,作者對個人主義的內涵,法律的實質,自由、權力與秩序之間的互動關係,社會團體的歷史地位,權力監控的意義和途徑,等等,均從自己的角度作了比較獨到而詳盡的闡釋。
上編 法的基礎 自然法的原則 第一章 自然法與德國 第二章 社會秩序、正義與法 一、社會秩序與正義的區別及相互關係 二、開化定居民族社會秩序與未開化民族社會秩序的基本區別 三、開化定居民族個人主義社會秩序的要素 四、開化定居民族個人主義社會秩序的命運 五、法同社會秩序和正義的關係;自然法 第三章 權力、秩序、自由與客觀主義法學派的錯誤 下編 法的生命 人為法的形式 第一章 論團體及其創建(試論社會生機) 第二章 不可預見理論與社會團體支配的契約 第三章 法律治理與法律實體——評阿爾·薩努裡的《英國判例中契約對個人工作自由的》,評里昂比較法研究所的成果 一、阿爾·薩努裡的標準—指令與法律規則二元論 二、同行政法和普通法的對立相關聯的法律治理和法律實體二元論 三、法律規則和標準—指令二元論對整個人為法體系的意義 譯名對照表 譯後記
莫里斯·奧里烏(MauriceHauriou,1856—1929)世界知名的法學家、社會學家,團體法學派的創始人,其多種著作蜚聲國際學界。他是法國行政法學中“制度理論”的奠基人。他于1879年在波爾多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從1883年開始,他一直在圖盧茲大學任教。1892年,他出版了《行政法與公法精要》一書,從此奠定了自己在法國乃至世界行政法和公法領域的*威地位。 魯仁,山東東阿人,生於1942年11月4曰;1968年和198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和亞非研究所,先後在青海、全國人大和山東社科院工作,研究員曾參與編纂著譯《世界政黨辭典》《世界議會辭典》《世界政府辭書》《世界憲法全書》《世界各國公務員制度》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政治性制約因素及疏理對策研究》;著有《愛麗舍宮130年內幕》《十三國廉政機制》(合著)、《簡明中國政治制度史》(合著)等;譯有《論法國》《法國行政法》《法國國民議會規程》《法源——權力、秩序和自由》《歐盟憲法(草案)》(後半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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