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ISBN |
9789865540821 |
定价 |
NT360 |
售价 |
RM56.30 |
优惠价 |
RM50.11 *
|
作者 |
謝鑄陳
|
出版社 |
新銳文創
|
出版日期 |
2021-11-26 |
装订 |
平裝. 單色印刷. 270 页. 21. |
库存量 |
海外库存 下单时可选择“空运”或“海运”(空运和海运需独立下单)。空运费每本书/CD是RM12.00。 空运需时8-11个工作天,海运需时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时间不包括出版社调货的时间以及尚未出版的预购商品) |
|
我要订购 有现货时通知我 |
|
放入下次购买清单 |
|
|
|
|
|
|
|
|
|
|
|
|
|
|
|
|
謝鑄陳(1883-1960),原名謝健,晚年又字竹岑。青年時抱持著救國的信念,以法律為劍,掃除世間不平事,歷任司法官、律師、檢察官等職,見證了清末民初以來司法機構的沿革。然而時局的動盪,社會的失序,深刻影響了他的法律職業。晚年追隨太虛大師皈依佛門,回憶錄中除了寫親友交往、親歷的案件之外,也不乏他參與中國佛學會相關會務的記載。
文史專家蔡登山認為:「它是極少見的法律人本身的回憶錄。書中敘述了一位法律人的生命史和心路歷程,為中國建構法治社會何以如此步履維艱,提供了一種可能的解釋。」
例如,謝鑄陳回憶早年在漢口武昌地檢廳任檢察官的判案經過:在李艾弟輪姦案中,因原告口徑前後矛盾,多次訊問後終於承認是受家族威逼誣供;嘉魚縣古廟案查驗兇手血衣尺寸與嫌犯身量不合,於是判決無罪,原審官吏照例懲處等。
轟動一時的宋教仁案,則發生在謝鑄陳於上海任律師期間,謝鑄陳不僅拒絕為被告武士英辯護,也根據法理向承辦此案的司法人員剖析對嫌犯的處置,法界三君子陳英、黃鎮磐、金泯瀾遠寄傳票傳訊趙秉鈞之舉,遂成一時美談。
儘管長年受咯血痼疾纏身,謝鑄陳面對公理正義卻從不遲疑──「我一面吐血,一面吃藥,一面仍繼續進行辯論。這樣律師,松江人認為從沒見過。我的聲名,因此在當地大振。」
本書特色
★極少見的清末民初法律人回憶錄
★見證清末民初以降司法與佛學組織的沿革 |
|
|
|
|
|
|
|
|
|
|
|
|
|
|
目錄
導讀:謝鑄陳和他的回憶錄/蔡登山
原書序/黃季陸
自序
編輯體例
第一章家世背景
第二章我生之初至十五歲(光緒九年至二十三年)
家庭景況
父親赴粵任職
父親受知張之洞
全眷由筑遷鄂
九歲開筆作詩
進博文福音學院
第三章十六歲至二十九歲(光緒二十四年至宣統三年)
與鄧至游女士訂婚
捐納知縣職銜
父親統辦沿江緝匪事宜
赴滬進愛國學社
赴日留學
回鄂任教
創辦湖北私立法政學堂
任職漢口武昌地檢廳
湖北法官養成所
第四章由二十九歲至四十六歲(宣統三年武昌起義後至民國十七年秋)
任職司法署地審廳
律師制度肇始
在江浙高審廳
宋案發生與法界三君子
蘇滬法界大風潮
回鄂任襄陽高審分廳
任秭歸縣知事
調任黃陂縣知事
喪偶續絃與皈依佛法
再營律務
積極作弘法活動
第五章由四十六歲至六十三歲(民國十七年冬至三十四年)
任戴季陶私人祕書
國府組織情況
經營覺林素食店
參加考選委員會
參加國民會議選舉總事務所
第一屆高考典試工作
隨國府遷洛陽
兼職政務官懲戒委員會
參加二十二年兩種考試工作
參加中央行政法規整理委員會
辦理故宮博物院鉅竊案
參加二十四年兩種高考典試工作
主持四川縣長考試與視察三省司法
司法行政部易長
十年間在佛教的弘法與修持
兩任參政員
重理律務
第六章六十四歲至七十八歲(民國三十五年至四十八年十月)
勝利第一年
勝利第二年
勝利第三年
遷台後盱衡時局
十年來律業情況
出版《法言》半月刊
死友生友的交期
弘法利生工作與修持
晚年家庭概況
第七章結語
附錄一竹岑隨記(節錄)/榮昌謝健
原書校後記/李飛鵬
|
|
|
|
|
|
|
|
|
|
|
|
|
|
|
作者簡介
謝鑄陳(1883-1960)
清末民初法律人,宣統元年留學歸國,先後任法政教員、司法官、律師、縣知事等職。民國後歷任推事、檢察官、庭長、縣長等職,南京民國政府成立後在文官處、司法行政部和考試院等處任職。後以律師為業,1960年病逝於台南。
主編簡介
蔡登山
文史作家,曾製作及編劇《作家身影》紀錄片,完成魯迅、周作人、郁達夫、徐志摩、朱自清、老舍、冰心、沈從文、巴金、曹禺、蕭乾、張愛玲諸人之傳記影像,開探索作家心靈風氣之先。著有:《人間四月天》、《傳奇未完──張愛玲》、《色戒愛玲》、《魯迅愛過的人》、《何處尋你──胡適的戀人及友人》、《梅蘭芳與孟小冬》、《民國的身影》、《讀人閱史──從晚清到民國》、《叛國者與「親日」文人》、《楊翠喜.聲色晚清》、《多少樓臺煙雨中:近代史料拾遺》、《多少往事堪重數:百年歷史餘溫(1890-1990)》等十數本著作。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