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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將醫療行爲的危險提升到法所不容許的程度,威脅著患者的生命健康。本書基于對日本、德國、英國、美國和中國大陸歷史上出現的醫療過失刑事案件的介紹和分析,首先表明的基本立場是,在各國,醫療領域都絕非刑法不得介入的「聖域」,國家爲醫療行爲設定安全底線,對突破安全底線、造成重大結果的行爲科處刑事制裁;其次旨在闡明醫療過失犯罪的認定條件,具體論述圍繞醫療上注意義務標準的標準和刑事上醫療過失類型的類型展開。
推薦序/陳興良 推薦序──為臺灣醫糾刑責爭議提供解決指引/陳鋕雄 自 序 導 論/1 第一章 日本的醫療過失犯罪 一、概 況/5 二、戰前的醫療過失犯罪/9 三、醫療過失處罰範圍的類型化分析/13 (一)從事醫療的前提欠缺/13 (二)診療中的注意義務違反/34 (三)醫學上判斷的錯誤/61 四、醫院組織管理體系缺陷/81 (一)醫療機構組織管理者的刑事責任/81 (二)醫療法人的刑事責任探討/84 第二章 德國的醫療過失犯罪 一、概 況/87 二、過失的判斷標準/89 (一)客觀類型化的一般人標準/89 (二)注意義務的一般化和個體化之爭/94 三、醫療過失處罰範圍的類型化分析/109 (一)從事醫療的前提欠缺/110 (二)診療中的注意義務違反/118 (三)醫學上判斷的錯誤/133 第三章 英國的醫療過失犯罪 一、概 況/145 二、早期的醫療過失刑事案件/148 (一)法院的基本立場/148 (二)有力的抗辯事由/150 三、重大過失判斷標準的發展/152 (一)輕率冒險/153 (二)怠於認識到危險/155 四、重大醫療過失的類型化分析/157 (一)從事醫療的前提欠缺/157 (二)診療中的輕率或不注意/166 (三)醫學上判斷的錯誤/175 五、醫療機構組織管理的缺陷和法人犯罪/180 (一)《勞動安全衛生法》中的罰則/180 (二)《法人誤殺法案》中的罰則/181 第四章 美國的醫療過失犯罪 一、概 況/185 二、醫療過失處罰範圍的類型化分析/187 (一)從事診療的前提欠缺/187 (二)診療中的輕率或不注意/193 (三)醫學上判斷的錯誤/200 (四)非結果犯的特殊立法/208 第五章 中國大陸的醫療過失犯罪 一、概 況/211 (一)醫療事故罪設立之前/211 (二)醫療事故罪的立法創設/213 二、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分析/214 (一)侵害法益/214 (二)特殊主體/216 (三)結果犯/217 (四)嚴重不負責任/219 三、醫療事故罪適用對象的類型化分析/222 (一)從事診療的前提欠缺/222 (二)基本注意義務的違反/227 (三)醫學上判斷的錯誤/234 終 章 一、整體上的觀察結論/239 二、刑法對於診療安全底線的保障/240 三、限制醫療過失處罰範圍的手段/246
作者簡介 于佳佳 (YU, JIAJIA) 現任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師(2014年4月至今)。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法學博士、論文獲「特別優秀賞」(2013年7月);日本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法學碩士(2010年3月);中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2008年7月);中國山東大學法學和英語雙學士學位(2006年7月)。 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外國與國際刑法研究所獎學金客座研究員(2010年夏、2017年夏);Revista Penal雜誌比較法研究專欄合作撰稿人(2015年秋至今);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獎學金訪問學者(2015夏);日本學術振興會特别研究員(2012年春~2014年春);《北大法律評論》編輯(2006年秋~2008年秋)。 研究領域為刑事法和醫事法。學術成果包括中文、日文、英文和西班牙文的出版物,在中國大陸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社科課題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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