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依章節順序排列)
翁岳生
1932年生,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前任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兼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主授行政法、行政法專題研究、公法專題研究、大法官解釋之研究,主要著作有《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法治國家之行政與司法》、《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翁岳生教授論文集》。
黃錦堂
1958年生,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曾任考試院第11屆、第12屆考試委員,主授行政法、地方自治法、憲法、環境法,主要著作有《地方制度法論》、《行政組織法論》。
陳清秀
1959年生,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主授租稅法、行政訴訟法及法理學,主要著作有《稅法總論》、《稅法各論上下冊》、《行政訴訟法》、《國際稅法》、《行政罰法》、《法理學》、《現代財稅法原理》。
詹鎮榮
1968年生,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主授行政法、地方自治法、公經濟法、行政法專題研究,主要著作有《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民營化法與管制革新》。
法治斌
1951年生,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主任、所長、院長,東吳大學法律系所兼任教授,兼任監察院、內政部等訴願、法規委員,第二屆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代表,台灣行政法學會秘書長,中國憲法學會副秘書長,二○○三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主要著作有《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法治國家與表意 自由》、《中華民國憲法》(與董保城合著)、《憲法新論》(與董保城合著)。
張明珠
1951年生,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比較法學碩士,現任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曾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考試院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首任院長、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
陳愛娥
1962年生,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曾借調擔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在校主要負責憲法、行政法、法理學與研究所相關課程。譯著有:《法學方法論》(原著者:Karl Larenz)、《近代私法史》(原著者:Franz Wieacker,與黃建輝合譯)。
林明鏘
1959年生,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考試院、行政院、監察院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行政法、動物法、警察法、工程法,主要著作有《Der Verwaltungsvertrag als Gestaltungsmittel des öffentlichen Baurechts》、《公務員法研究》、《行政契約法研究》、《臺灣動物法》(二版中)、《警察法學研究》(二版)、《行政法講義》(五版)。
蔡茂寅
1962年生,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行政法、財政法、社會保險法,主要著作有《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預算法之原理》。
李惠宗
1959年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規委員會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憲法、行政法、公法專題研究,主要著作有《憲法要義》、《行政法要義》、《教育行政法要義》、《法學方法論》、《國家賠償法要義》、《行政罰法理論與案例》。
葉俊榮
1958年生,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長、 教育部長,主授憲法、憲法變遷、行政法、美國行政法、環境法,主要著作有《行政法案例分析與研究方法》、《面對行政程序法》、《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環境政策與法律》、《環境理性與制度抉擇》、《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
許宗力
1956年生,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主授比較公法專題研究、行政法專題討論等,主要著作有《法與國家權力》、《憲法與法治國行政》、《社會國社會立法的憲法界限(德文)》。
董保城
1951年生,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東吳大學副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執行長、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主授憲法、行政法、國家責任法、地方自治法、教育法、考試法,主要著作有《憲法新論》(與法治斌合著)、《教育法與學術 自由》、《行政法講義》、《國家責任法──兼論大陸地區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與北京大學湛中樂合著)、《法治與權利救濟》、《考試權理論與實務》、《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
洪家殷
1957年生,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任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行政法、憲法、行政罰法,主要著作《行政罰法》。
陳春生
1954年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 教授、臺北大學名譽教授。曾任司法院及考試院訴願委員會委員、司法院 大法官,主授行政法、憲法、環境法及科技法律,主要著作有《核能利用與法之規制》、《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法治國之權利保護與司法審查》、〈福島第一原発事故後の東アジア諸国における原子力規制〉(收錄於「高橋 滋編著,《原発事故からの復興と住民参加──福島原発事故後の法政策》)。
湯德宗
1956年生,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王紹堉講座教授。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暨法律學研究所所長、臺灣大學國發所暨政治系合聘專任教授、香港大學(HKU)法學院鄭裕彤講座客座教授、美國紐約大學(NYU)法學院特聘客座教授、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主授比較憲法專題、資訊權法專題、中華民國憲法。主要著作 有《權力分立新論.卷一: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權力分立新論. 卷二: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行政程序》、Environmental Law and Enforcement in the Asia-Pacific Rim, Chap. 14: Taiwan, 435~486 (Sweet & Maxwell, 2002).
蔡震榮
1951年生,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玄奘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兼任勞動部、內政部訴願委員,歷任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兼研究所所長、移民署副署長、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財經學院院長。主要著作有《行政法理論與基本人權保障》、《拘提管收與人身自由之限制──評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論警察職權行使與權利救濟》、《警察職權行使與執法之標準》、《論釋字第六○四號解釋對交通裁量之影響》、《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行政罰法》、《行政法概要》。
蔡志方
1955年生,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主授 行政法、行政救濟法、法學方法論、科技安全法、時空法則與宗教法專題等,主要著作有《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行政救濟法新論》、 《行政法三十六講》、《訴願法與訴願程序解說》、《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地方制度法》(合著)、《法理學》(合著),另撰有論文300餘篇。
劉宗德
1954年生,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政治大學特聘教授,兼任考試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兼主席、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主授行政法、國家賠償法、訴願法、行政 訴訟法,主要著作有《行政法基本原理》、《制度設計型行政法學》及 《法治行政與違憲審查》。
賴恆盈
1964年生,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現任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行政院海洋委員會訴願會及國賠小組委員、內政部國賠小組委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復查會委員、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國賠小組委員、高雄市政府訴願會、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公害糾紛調解 委員會委員、臺南市政府國賠小組委員,主授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行政程序法專題研究。
彭鳳至
1950年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有《情事變更原則之研究》、《德國行政訴訟制度及訴訟實務之研究》。
吳東都
1961年生,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主要著作有《行政訴訟與行政執行之課題》、《行政訴訟之舉證責任──以德國法為中心》、《德國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訴訟之理論與司法實務》。
葉百修
1947年生,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輔仁大學及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主授損失補償法、國家賠償法,主要著作有《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論公用徵收制度》、《行政撤銷訴訟之研究》、《德日行政確認訴訟之研究》、《行政法院公用徵收裁判之研究》、《國家賠償法之理論與實務》。
張文郁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建良
1961年生,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主授憲法、行政法、環境保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