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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第一章 國家教育責任 一、教育要向個人負責 (一)全民教育責任 (二)教育要求精進 (三)尊重個人差異 (四)特殊才能教育 (五)貫穿人生的教育 (六)舉一反三處處著力 二、教育要向社會負責 (一)新社會新形態 (二)貧富皆須教育 (三)殘障教育 (四)不肖者的教育 (五)生活形態改變的教育 (六)設立寄宿學校 (七)第二專長教育 (八)教育保險 三、教育要向經濟負責 (一)今昔時代不同 (二)管理世代的要求 (三)深入社會掌握人才需求 (四)學制與經濟的配合 四、教育要向政治負責 (一)普及人才教育 (二)人才考評 (三)人力管理 (四)建立就業秩序 五、教育要向文化負責 (一)教育的時代使命 (二)為人師表豎立典範 (三)建立權威 (四)社會先鋒學術裁判 第二章 顛覆的觀念 一、服務的教育 (一)角色轉換 (二)教育以服務為目的 (三)服務的制度 二、打破教育王國迷思 (一)拆除教育王國藩籬 (二)教育掛帥時代來臨 (三)廢除學籍學位 (四)證照取代學籍 (五)保留進學精神 三、「知」「行」相輔的教育 (一)行而後真知 (二)尊重工作地位 (三)教育高度 (四)責任重疊 (五)完整人才貢獻社會 四、維護人性尊嚴 (一)目前教育缺少人性尊嚴 (二) 民本教育 第三章 學制革新 一、概論 二、教育系統區分 (一)國民基礎教育系統 (二)一般教育系統 (三)研究教育系統 (四)特殊教育系統 (五)國防教育系統 第四章 教育管理 一、考試院掌管全國教育 (一)時代任務 (二)有利教育中立 (三)為國為民一體服務 (四)兩情相願的結合 (五)彌補憲政不足 (六)民族院直接向總統負責,向立法院報告爭取預算。 二、地區規劃 (一)分區教育 (二)活潑地方教育 (三)教育要服務人民 (四)平衡教育 (五)分層負責 三、建立「教」「用」結合機制 (一)「教」「用」結合目的 (二)社會的配合 (三)「教」「用」結合技術 四、教育與研究的結合 (一)教育的泉源 (二)教育與研究區隔分明 (三)追求專精 (四)教育與研究的結合 五、尾語 六、民族院概略組織系統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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